藤县藤州镇第二中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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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藤县藤州镇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藤县藤州镇第二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藤县藤州镇第二中学。英文名称:Tengxian Tengzhou Town No.2 Middie School第三条 本校地址:藤县藤州镇潭东村新宁四组129号第四条 校训:心善如水,行善如流 学校校风:尚真、尚善、尚美 学校教风:仁爱厚德博学善教 学校学风:励志笃行、乐学善思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坚持依法治教,科

2、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行新课程标准,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知名初级中学。第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6.68万人民币。第七条 举办单位是藤县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单位宗旨:初中学历教育,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第十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l、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

4、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第十二条 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

5、限任命。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

6、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学校的权利是: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3、招收小学毕业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惩;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学校的义

7、务是: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学校管理职能第二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二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

8、导汇报。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

9、,保证档案的真实性。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

10、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广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

11、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8、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课程,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12、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课外活动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8、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9、定期组织教

13、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10、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每学期公布代办费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帐物相符。5、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

14、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卫生。6、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7、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师生的书籍、簿本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8、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9、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第六章 教职员

15、工管理第二十五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六条 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第二十七条 教师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第三十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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