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价值的显化与澹化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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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户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之一,是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历史见证。城镇户籍是有价值的,在本文中把城镇户籍货币价格化过程称为价值的显化,把城镇户籍的货币价格降低、甚至消失的过程称为价值的淡化。城镇户籍的显化与淡化同样是政府行为。时至今日,城镇户口的价值还是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本文主要依据公开的政府文件作分析。 严格地说,城镇户籍的价值显化包括货币化和非货币化两方面。非货币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把城镇户籍作为一种奖励与补偿。奖励主要体现在对有一定职称的知识分子家属、有一定年资的中小学教师家属、有功的军人、甚至是被评出的优秀外来工等给予城镇户籍。补偿主要体现在给予一些危险性职业和大部分城镇居

2、民不愿意从事的职业瓜井下工人、殡葬工人、城市清洁工人等的就业者及家属以城镇户籍。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货币化的价值显化。 一、城镇户籍实际价值的形成 1953年10月*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龙是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决议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建立后,一系列由政府推进的重要社会变革紧接着发生,其中一个变革是实行了城乡隔离的户口制度,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人口数量来控制住粮食消费的数量、避免让农民缴纳太多的粮食川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 195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开始了长达 30多年的城镇居民粮食定量计划供应的历程。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3、条例中,规定从农村迁入城市的人口,必须有城市的招工或招生证明,或者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许迁入证明。这个文件标志着中国城乡分割的人口管理体制正式形成。 由于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可以用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购买到维持基本生活的粮食,与农民相比生活有相当的保障;又由于城镇人的许多福利是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而大部分农村并没有这种福利。在这方而最突出的是教育。由于城镇教育设施比农村优越的多,而没有城镇户籍的人是无法享受这些设施;如果要得到这种服务,就要付出高昂的费用。 钦蚧募壑祷固逑衷诔钦蚓用竦纳缁岜铣潭仍对陡哂谂寰用瘛壳爸泄愦蟪钦蛞丫毡榻俗畹蜕畋现贫龋纤剿淙徊桓撸窍啾戎麓蟛糠峙寤姑挥薪庖恢贫取馐浅钦蚧囊恢

4、旨壑堤逑帧壳靶矶喑钦蛲拗仆饫慈丝谠谝恍鞘行幸档木鸵祷峒浣拥乇;斜镜鼗木用竦木鸵担馔浅钦蚧壑档谋硐帧?/P 城镇户籍的最大价值恐怕是它的继承性。如果父母有城镇户籍,子女也就有城镇户籍。这就使相当一些人为了子女的长远利益而争取得到城镇户籍。是“控制大城市”。因此大城市户籍成为一种短缺的资源、同时也因为大城市在生活设施、生活保障水平上明显优于中小城市,因此大城市的户籍价值远高于中小城市。 城镇户籍是一种紧缺资源,并且纳入计划管理。1986年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数暂定为 221 00人。从 90年代开始,许多城市纷纷成立名称不同、但是功能相问的人口机械增长管理机构(人

5、口机械增长这一名词不妥,但是政府机关却经常使用)对城镇户口的控制不断加强导致城镇户口的价值居高不下。 二、城镇户籍的价值显化过程 改革开放以前,严格的户籍控制政策使得广大农民对城镇户籍可望而不可及,城镇户籍值并没有以货币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显示出来。改革开放后,逐渐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城镇户籍的价值开始逐渐以货币形式显示出来。由于中央政府不允许城镇户籍有公开的货币价格,因此城镇户籍的价值显化过程基本上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因此显得五花八门。 l城市增容费。从 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开始征收城市增容费。 1984年天津市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我市人口控制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成建制单位迁入,按每人1万元征城

6、市建设补助费。这可能是全国最早征收增容费,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在 1987年上海市关于控制本市人口机械增长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城市增容费标准是郊县1万元、新市区2万元、老市区4万元。4万元的标准可能是当年全国最高的。到了90年代中期,城市增容费的价码不断上升,1996年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中,迁入市中心的几个区须缴纳增容费最高达到每人5万元。 也有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的。如 1998年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中规定,迁入延吉市的人口,要征收教育基金附加费(金额每人在 1500 7000元之间、城市扶贫基金(每人 100元)。1992年贵阳市政府在贵阳市征

7、收旅馆业暂住人口增容附加费暂行规定中,要求对旅馆业按床位日租金额的10征收增容附加费。 收取城市增容费是一种不太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政策,因此1998年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不能收城市增容费。然而到目前有的地区虽然扩大了减免征收城市增容费的范围,但是并没有取消征收城市增容费。 2变相出售户籍。在一些中小城市,城市增容费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8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以增容费为名变相出售城市户口。截止 1993年,全国共出售各种城镇户口 300多万个,收入达250亿元。据对东部沿海一个县级市的调查,1991年出售开发区户口300

8、0个,筹集建设资金 1500万元,1994年开始办理所谓的“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41996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8000个,收取城镇增容配套费 4000多万元,19971998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8200个。 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制止一些市、县公开出卖城镇户口的通知,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发布了一些文件,然而在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直到1998年,广西玉林市政府还在玉林市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坚决绝出卖非农户口的错误作法,可见在一些地方出售户籍的做法依然存在。 3投资入户。为了吸引投资城镇户籍成为奖励条件之一。1984年广州市华侨、港澳同

9、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在广州市区投资3060万美元(不问投资领域起点不问),可以办理1人农转非。这可能是全国最早实行投资入户的文件之一。200O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中规定,在市中心投资5万元以上可以入户。这大概是中等城市中最低的价格。 4买房入户。 1988年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华侨用侨汇在城镇购买住宅照顾亲属入户暂行规定中允许,华侨用侨汇购买 5070平方米住宅可照顾亲属 1人入户。 1993年海口市推出海口市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办法,采取了与广州市类似的政策。 90年代初期,因房地产开发过热导致大批商品房积压。为此各地纷纷推出买房入户

10、政策。 1996年海南省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中规定,购买 50平方米商品房可以办理 1人入户,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必须每人多缴纳8000元增容费;1998年将标准降低到 25平方米,免除增容费。1997年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中列明,在珠海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商品房3050平方米可以 1人入户。长沙市不是按面积而是按价格。 1999年长沙市规定购买商品房在2030万元可以允许1人迁入。2000年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部分户口政策的意见中规定,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城镇,只要购买建筑面积6O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这可能是买房入户政策最宽松的省份了。 5蓝印

11、户口。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在相当部分城镇中,给购买者办理蓝印户口已成为推销商品房的手段之一。笔者见到最早的有关蓝印户口的文件是 1992年山西省关于办理蓝印户口的规定,该省的蓝印户口主要是为吸引投资而设,并且是主要而对海外投资者,对国内投资者的要求相当高。如在城市需要投资 100万,在乡镇企业需要投资30万等。 1992年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并且把适用范围扩大化。最早采用蓝印户口以中小城市居多。1993年厦门市、营口市开始实行蓝印户口。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吸引人的城市之一,在1994年

12、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不过其门槛比其他城市高很多。在 1994年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购买商品房面积要在80平方米(或价值 40万元)、投资 100万元以上才有 1个指标(目前已降下来了)。 1996年深圳特区实施蓝印户口。一些对户口控制比较紧的特大城市在观望了几年之后也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广州市在1999年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 1996年 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的价值与城镇的地位与条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直昆明市区及所辖县取得蓝 印户口的条件体现了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在一些地方,要取得蓝印户口,除了要满足

13、相应条件之外,还要支付另外一笔费用。 1993年沈阳市市区每个蓝印户口要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 1万元,1993年厦门市每个非农业户口的人办理蓝印户口要征收1万元,农业户口则征收15万元。有的城市价格是相当高的,例如1995年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境内人士满足得到蓝印户口条件者,在市中心的6个区要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盖事业建设附加费,境外人士的标准更高。达8000美元。 三、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 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一直希望逐渐把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 1984年后,这方而的政策长期停滞不前,一直到近年才有新的突破。城镇户籍的淡化

14、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l.自理口粮。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大量农民摆脱旧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城镇谋生。在这个背景下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显然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自理口粮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http:/ 在一些地区让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的限制范围比较大。如北京市除了规定农民不能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县城之外,同时规定,在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也不允许农民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在城镇定居。另一些地区的限制则比较小,如云南省昆明市就允许农民在县城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居住。自理口粮

15、到小城镇对农民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 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 470万人民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回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 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 26 .7、商业的占 23. 2、服务业的占 17. 7、建筑业的占 10 .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5.6。从这个结构可看出,为小城镇自己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其吸引力也有限。 2.地方城镇户口。 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对当时省内因为指标限制而无法“农转非”的无地农民给予一种地方性的城镇户口。就笔者所见的情况,山东的政策没有在全国推广,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藉政策。 3 .1998年的改革。代写论文 1998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巳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允许在该城市落户。”这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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