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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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 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 客运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承运人和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主体可以是客户本身,也可以是物品、行李。如果我们盲目的签订了客运合同,可能会导致一些责任分不清的情况。所以,就应该了解一下签订客运合同的时候应该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就由针对签订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为您做解答。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

2、,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3、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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