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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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一、客户基本材料(一)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及贷款卡查询结果;(五)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立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

2、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九)申请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十)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等性质的企业,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十一)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信贷业务材料(一)申报流动资金贷款,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四)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客户申请出具贷

3、款意向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客户申请(原件);(2)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原件或复印件);(3)项目有关背景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客户申请已经审批并通过的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的,只需提供客户申请。3客户申请对未审批的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和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应区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核准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明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和特大型集团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如有);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明确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

5、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拟争取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符合政府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五)申报房地产贷款,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2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扩初设计以及批准文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如已获得商品房销(预)售房许可证等文件,也应同时提供;3项目开发建设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料;4项目租售方案及有效的收益分配协议;5如贷款项目收益不足以偿还农

6、村信用社贷款本息,还应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可用于还款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6如借款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应提供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7申请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有关文件;8农村信用社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三、担保材料。(一)保证方式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及签字样本或印鉴;(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6)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立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做出的同意提供该保

8、证担保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4合伙企业为保证人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保证的书面决定。5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金融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实收资本来源的证明文件;(2)担保基金已存入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3)担保责任余额清单;(4)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6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人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的批文;(2)投保人已全额投保

9、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的证明文件;(3)保证保险合同及保证保险单。7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明;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5)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抵押方式1抵押人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2)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6)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7)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情况证明等;(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纳税情况证明等。2抵押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3

11、)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3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5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载

12、明同意以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书面文件。6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做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7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做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未设董事会的,应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8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9以非法人联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联营各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10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

13、押物的,还应有该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11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12以房地产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应有房屋共有权证。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明、建筑工程规划图纸;证明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

14、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农村信用社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由前述各款规定的抵押物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具的同意放弃应得未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13以民用航空器抵押的,还应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14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及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15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16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

15、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三)质押方式1出质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出质人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6)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7)质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出质人欠税情况证明等。2出质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出质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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