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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药品及服务项目的通知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245 号)和宁波市基本医 疗保险 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 244 号),主要涉及我 们医院的药品有以下几种:序号编码 药品通用名称 剂型甲乙分类备注4 1000010305 比沙可啶 (定) 片剂 丙 西药5 1000002653 咳舒糖浆 糖浆剂 丙 中成药8 1000002614 溶菌酶 片剂 丙 西药9 1000010933 维生素 E 软胶囊(胶丸) 丙 西药32 1000002656 猴枣散 口服散剂 丙 中成药具体请见附件 关于新增城镇职工基
2、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药品及服务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013 号) 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的药品及服务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自费药品新增范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药品新增目录(附表一)执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自费医疗服务项目新增范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目录(附表二)执行。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新增自费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其他事项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 245 号)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 244号)执行。三、本通知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