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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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 al use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苏高企协办 2013 5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

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 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日、 7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三、材料提交符合认定办法 第十条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

3、件1。四、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 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 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 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相关材料一年只需提供一次。(二)网上申报。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

4、地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交到省科技厅。(三)地方汇总。 县(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汇

5、总上报;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 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进行汇总上报; 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由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 税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填写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 7)、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附件 8)。附件 8中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上述样表请到省科技厅网站 下载。(四)材料报

6、送。各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 上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含电子文档) 、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 企业公章一致)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 ,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175号)。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需将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各一份,分别抄送省辖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五、工作要求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

7、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完善申报企业上报的工作程序, 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针对以往年度申报资料中的常见问题,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指导,提高申报质量。 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2、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 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

8、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今后 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并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祝永坚电话: 025 83212790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戴美想电话: 025 85485928附件: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2、申报企业承诺书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4、 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5、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7、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8、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1、

9、总目录;2、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需提供企业参保职工证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名单、研发人员名单);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表样见附件5);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8

10、、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9、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10、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 6)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 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11、体现企业研

11、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附件 2:企业承诺书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 真实有效,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特此承诺。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二一三年月日附件 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研发费用专项和高新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3、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5、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附件 4: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企 名称: 号: PS高新技 品名称2012年度 售收入(万元)123小 / 号: PS高新技 服 名称2012年度 售收入(万元)12小 /合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企 填 人 字:中介机构 字(公章):日期:日期:附件 5:附件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技术成果类别转化形式证明材料序科技成集成技术技技产服样样经登软件电路植物授权记的版权备注号果名称使用术术品务品申请著作布图版机专利技术证书其他专利新品许可转诀名名名专利权设计权名号合同号种证让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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