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保险》之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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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 绕路上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一男子上班途中绕开平日行走路线,选择尚未开通的道路行走,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经人社局认定系工伤。对此,该男子所在单位表示不服,认为事发当日该男子是绕路上班不算工伤,故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涉案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曹某是广州白云区一家化工公司的锅炉工,租住在白云区黄石路马务村一小区,单位所在地位于白云区江高镇。20xx年10月25日凌晨6:50,曹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大道路口时,发生

2、交通事故死亡。事后,交警认定该事故中曹某无责任。20xx年7月,白云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曹某死亡为工伤。曹某所在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是在他通常的上班路线上,也非合理路线。对此,白云区人社局回应,曹某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是否完全开通,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故维持工伤认定。曹某所在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曹某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其暂住地和单位住所地之间,属于曹某上班的合理路线内,时间亦属曹某上班的合理时间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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