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管理制度》之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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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 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设施与控制仪表。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2.1计量法2.2 山西分公司测量体系文件2.3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2.5山西分公司计量仪表运行管理办法3.定义3.1 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3.2 A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类):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和最高标准器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或授权部门实施强制检定。3.3 B类计量器具:3.3.1企业内部用于能源、物资核算的计量器具;3.3.2用于工艺、工序过程参数监测与控制的计量器具;

2、3.3.3企业内部用于检验、测量和实验用的一般性计量器具;3.3.4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的,用于辅助生产、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3.4 C类计量器具:3.4.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技术风险或安全风险的计量器具;3.4.2计量特性不易改变或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4.职责1.计量仪表和控制仪表是一项专业管理,属于设备管理范畴,各单位应设有专(兼)职计量管理员。2.装备能源科职责:2.1负责第一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计量法规和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条例。2.2结合分公司计量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第一氧化铝厂计量仪表的管理规章制度。2.3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进行确认。2.4建

3、立健全第一氧化铝厂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台帐。2.5对计量仪表进行分类,负责计量仪表周期性校验工作。2.6负责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系统维护和使用工作,属固定资产的计量仪表,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执行。2.7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确保完好。2.8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重要测量点测量过程规范的编写下发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3.点检站职责3.1建立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台账。3.2使用和维护好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3.3负责本站所辖车间测量设备的计划申报、领用工作。4.检修车间职责4.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4.2负责本车间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4.3负责分厂范围内(除

4、焙烧车间、分解车间、赤泥车间外)变配电仪表、现场所有电气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4.4负责保持所辖区域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5.生产车间职责5.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5.2负责本单位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5.3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中的就地安装仪表、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控设施及各工艺设施上计控取样点的一次阀门前的计控设施的维护、建帐工作。(送检拆装工作)5.4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控制所有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5.5要求台帐要随实物而变动,并注明变动原因及仪表目前的存放地点。5.6岗位操作人员接班后要对所辖设备的仪表进行巡检,作好巡检记录,清除仪表盘面的尘

5、土,若发现仪表问题应及时于车间主管领导或设备联络员联系。5.7非本单位维护的计量设施,各单位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乱动和拆除,更不能人为损坏。5.8对于A、B类周期性校验的仪表要按周期及时校验;对于C类一次性校验的仪表要求用前和修复后校验,C类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破损及指示不准确时,应及时更换或检定。5.管理5.1为实现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采取在统管的基础上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区别管理,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按总则中计量器具A、B、C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5.2质量目标5.2.1测量设备配备率98%5.2.2 强检类及A类测量设备周检率100%5.2.3

6、 B类测量设备周检率98%5.3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5.3.1各单位对A类计量器具应加强日常维护,严格监督,定期检定或送检,保证周期检定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5.3.2对使用环境差,使用频繁且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为确保使用的准确度,可酌情缩短检定周期。5.3.3 B类计量器具管理:5.3.3.1 B类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应达到98%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5.3.3.2与工艺设备配套、平时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安排检定。5.3.4 C类计量器具管理:5.3.4.1 C类计量器具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可以不确定检定周期,只做一次性检定或修复后检定。5.3.4.2

7、C类计量器具校验率达到95%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5.3.4.3 C类计量器具的建帐,同种类器具用数量表示即可。5.4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检定:5.4.1施工过程中,计量器具安装前;5.4.2新购置或新领用计量器具启用前;5.4.3修理之后的计量器具;5.4.4使用中发现失准的;5.4.5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到达周期检定时间的。5.5计量器具实行统一购置。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5.1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5.2具备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5.5.3具备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5.5.4有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资料。5.6山西分公司监

8、视及测量周期检定分类中所列出A类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B类计量器具依据各单位分工分别负责周期检定,维护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5.7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来制定,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计量检定时间,检定程序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5.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检定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做降级或报废处理,要经计控室核实,装备能源部批准,并要有相应的标志。6.计量设施的划分及维护管理6.1控制仪表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划分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的产权属各使用单位,分厂负责下列项目的维护、拆装送检业务:6.1.1电磁部

9、分:6.1.1.1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各一级配电所(包括35KV总降压)进馈线及热电分厂主控室、厂用电配电室以外的电能计量表(包括二次回路);6.1.1.2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厂用电配电室及各一级配电所进馈线以外的所有控制、测量、信号回路的指示仪表,显示仪表。6.2.1热工部分:6.2.1.1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量设施和就地安装的普通弹簧管压力表和温度计;6.2.1.2各种工艺设施上计量取样点的第一个阀门前(包括阀门)的节流件、电磁流量计、温度元件等计量设施;6.2.1.3各种自动控制系统的挡板、传动拉杆、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及其相关的安装底座;6.2.1.4仪表电源盘(箱)所需的总电源(包括总

10、开关);6.2.1.5在线计控设施的保管。6.3除以上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计量和控制仪表设施由计控室负责维修及系统调整,并负责向分厂提供下列条件:6.3.1各种节流装置、流量变送器及由产权单位协作的测量装置的一次阀和附属设备;6.3.2向产权单位提出维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对于上述设施,需现场清理或拆换的,由分厂负责在工艺间歇拆下,由计控室负责清理维修,正常后指导产权单位安装。6.4计量设施应随坏随修,如必须单独检修时,分厂应在生产允许情况下创造条件。6.5生产设备的停机检修要及时通知计控设施维修单位以便同步进行。6.6计量设施的大修原则上随主体设备进行,不能随主体大修的,要专门安排

11、。7.计量设施的改造和更新7.1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征求计量管理部门、维护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审批。7.2计量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计量管理部门会同维护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组织单位需提前一周向计量设施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全套有关技术资料。7.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和控制仪表系统设备,应当报废更新:7.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7.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的;7.3.3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8.计量技术档案和基础管理8.1计量设施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要随同设备的寿命终身保管。8.2各单位的计量

12、器具必须报装备能源科统一建立台帐。对于新增计量器具应及时建帐,划分类别,确定校验周期。8.3各维护单位对维护范围内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定期校验制度,保证仪表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8.4各维护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台帐、管理和考核制度:8.4.1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出厂(投产)日期、技术特征、运行动态、维修动态、技术状态、配套等情况的台帐及校验计划,并实现计算机管理;8.4.2对重要测量点严格按照测量过程规范执行,做好定期检查和检查记录。8.5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9.考 核9.1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9.2未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的校验未按照规定检验周期,或未按检修维护规程和有关技校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者,给相关单位予以考核。9.3凡明知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的计量器具,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9.4因管理不善造成仪表损坏者,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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