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管理制度》之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安全管理制度》之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三、 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四、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
2、定危险作业的范围;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4.2生产管理部门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4.3.各部门、相关方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
3、提出具体要求。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4.审批人员的职责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4.6监护人的职责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4.6
4、.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4.7作业人员的职责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5.1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5.2.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5.2.2 特殊动火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
5、均为特殊动火: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
6、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
7、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5.3.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5.3.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5.3.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5.3
8、.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3.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5.4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5.4.1 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5.4.2 高处作业的分类5.4.2.1 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 )在室外
9、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4.2.2一般高处作业(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4.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5.4.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
10、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5.4.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5.4.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5.4.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
11、监督检查。5.4.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4.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5.4.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
12、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5.4.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5.5 能源介质作业5.5.1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5.5.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5.5.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
13、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5.5.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5.5.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5.5.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5.5.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
14、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5.6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5.6.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5.6.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5.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6.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
15、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6.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5.6.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5.6.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5.6.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5.7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