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15479505 上传时间:2017-11-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推进联调中心实体化运作的初步思考根据鄞州区委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区司法局以构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体系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一手抓大调解日常工作的开展,一手抓社会矛盾联合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区、镇两级联调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努力构建“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委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人民 调解、行政 调解、司法调 解、仲裁调解相互作用、相互衔接的社会矛盾联合调解工作体系。区、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服务平台,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中枢,是大调解职能的具体

2、承担者,但如何推进实体化运作是摆在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实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要按照“组织 机构健全、人 员队伍专业、基础设施现代、内部管理科学、工作运行规范、调解效能彰显” 的基本要求,突出联调中心的实体性、独立性和完整性,着力打造一线实战平台。1、专项职能。进一步落实好区级联调中心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作调度、检查督办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直接调处五项职权,切实将调处中心打造成为一线实战平台:一是纠纷信息汇集平台。要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区的信息员网络,进一步落实纠纷信息反2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和特点。二是舆情分析研判平台。对历史遗留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

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调解工作指导平台。通过联席会、协调会、例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调解组织以及矛盾多发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四是重大纠纷联调平台。进一步落实好重大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督办指导等工作环节,通过协调调度、派员参与调解、直接主持调解的方式,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解的力度,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五是决策咨讯服务平台。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要加强综合研判

4、,强化对易激化、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努力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 2、专门机构。一是机构设置独立。区、镇联调中心既是全区和镇乡(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又是本级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单位、实战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一些地区的成功经验,区级联调中心应有独立的编制,按照“ 二室三科” 即办公室、接待科、 调解科、督查科和资料档案室的要求设置,承担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3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职能。二是人员足额配备。应设立专职联调中心负责人,争取增配一名副处级领

5、导,专门分管联调中心工作,同时聘请 10 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并从信访、综治、公安、劳动、工会等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驻中心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和调处中心的正常运转。有关部门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由联调中心负责管理和考核。三是经费保障有力。联调中心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经费)、联调中心办公经费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应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予以确定并逐年增加。3、专业调处。一是完善的对接机制。自我区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挂牌成立以来,相继成立了派出所、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大调解对

6、接机制的重要平台,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 第一道防 线” 作用。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渠道,健全完善“诉调 ”、“检调” 、“公调”、“访调 ”等对接机制,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加快专业调解机制建设,根据目前我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在区联调中心增设劳动工资、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小组,努力预防和减少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形成联动联调。区、镇联调中心要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通过人民调解成员单位会议、联络4员会议、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处理会的形式,畅通和活跃成员单位之

7、间的联系和互动,形成调处合力。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区、镇联调中心要主动出面协调有关部门“ 联动联调” ,及时处 理,防止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要整合社会调解力量,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志愿者队伍和调解顾问团等形式,把社会各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不断壮大调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三是完善的督查指导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区、镇联调中心要将督查制度落到实处,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产生稳定隐患的矛盾纠纷,在必

8、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对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跟踪,随时掌握调处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督促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疏导和引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滋事情况。对调解工作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4、专职人员。一是建立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切实把好入口关,注意年龄比例,既要选配调解能力较强的老同志,也要注意吸收有专业知识、愿意从事调解工作的年青同志担任调解员,使整个队伍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专业化的新特点,重点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房地产、5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发展

9、专业调解员,培养一批“ 调 解能手 ”和“调解专家”,提高调解 队伍专业化程度。建立和完善调解人员的人才信息库,为不断更新和优化调解人员的整体结构提供保障。二是加强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要按照“四懂” (懂方 针政策、懂法律法 规、懂业务 知识、懂调解技能)、“四会” (会 预防、会 调查、会调解、会制作 调解文书)的要求,通过个案示范、经验交流、理论探讨、庭审观摩的形式,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增强调解队伍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二、推进实体化建设的几点建议1、抓硬件,促落实,基础建设要上新水平。联调中心独立

10、化、实体化建设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为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区、镇联调中心的办公用房、专职人员、办公设施的配备争取多方面的配合与帮助。区、镇联调中心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项列支、专款专用。村居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也要根据实际,按适当标准予以落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逐步建立调解工作基金,作为调解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补贴和定期培训的专项工作经费。62、抓保障,促提升,队伍建设要上新水平。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保障。落实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分别配备10、5、1 名专职人民

11、调解员的要求。目前,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远远达不到此项要求,客观上也造成了基层调解工作开展不正常的现状。二是要继续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逐步推行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拟从资深调解员挑选合适人选,探索推选首席调解员和个人调解工作室,从相关部门聘请“特聘调解员” 丰富和充实调解员队伍,积累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的经验。三是要着力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 分级负责 、归口负责” 的办法 进行。区、镇联调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强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3、抓软件,促规范,

12、内部管理要上新水平。一是重点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的流程。区、镇联调中心要根据大调解工作的实际,重点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的流程,同时要建立健全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例会、会办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有关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纪律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村居调解组织在内部运作上,把“五有六 统一” 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落 实。二是要加大调解工作的考核力度。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与其同步检查、同步考核、7同步评比。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因调解工作不到

13、位不及时,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所酿成的“民 转 刑” 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实行平安 创建、综治工作一票否决。4、抓对接,促联动,调处绩效要上新水平。一是要通过移送式、进驻式、派驻式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对已设立的“ 人民调 解工作室” ,要按照 “政府出资、提供经费保障,相关部门提供场所和工作条件,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三是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研究,既要对面上大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又要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对理论性、政策性、业务性、法律性问题

1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常思考,多谋划,出实招,以取得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实效。区、镇联调中心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合力,依法及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化解,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目 标。85、抓舆论,促影响,宣传工作要上新水平。一是要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前置工作,在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决策、实施前,针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的重点区域开展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工作,力求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缓解对抗情绪,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6、抓结合,促多赢,发挥资源优势要上新水平。在开展“大调解” 工作中,注重抓好人民调解与普法的 结合;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结合;人民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结合。通过三结合的方式,在调解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法律援助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者:王 宁(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