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 矿井测尘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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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 矿井测尘工(报)冶金行业 矿井测尘工(报)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3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5 第三节 矿井测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5 第四节 矿井测尘工操作规程 16 复习思考题 20 第二章 煤矿生产技术 20 第一节 矿井地质基础知识 20 第二节 矿井开拓 24 第三节矿山压力与控制 30 第四节 采煤方法 39 第三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46 第一节 矿井通风 46 第二节 矿井瓦斯防治 54 第三节 矿井防灭火 62 第四节 矿井水害防治 67 第五节 矿井顶板灾害防治 74 第六节 机电与运输安全 80 第七节

2、冲击地压及矿震防治 92 第四章 矿井粉尘 100 第一节 粉尘概述 100 第二节 粉尘的产生及分类 102 第三节 矿井粉尘的危害 104 第四节 防尘措施 106 第五节 煤尘爆炸事故 111 第六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15 复习思考题 120 第五章 矿井粉尘测定 121 第一节 粉尘检测概述 121 第二节 粉尘浓度检测 124 第三节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142 第四节 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147 复习思考题 149 第六章 矿井粉尘浓度测定仪器 151 第一节 粉尘浓度测定仪器的概况及分类 151 第二节 国内外粉尘测定仪器 152 第三节 矿井粉尘浓度测定

3、仪器的选择 166 第四节 测尘仪器的检定 167 复习思考题 172 第七章 煤尘爆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173 第八章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180 第一节灾害事故发生后的避灾自救与互救 180 第二节创伤急救 189 附一: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内容:202 附二:关于对“隔爆水棚、冲洗巷帮规定和大巷刷浆”的若干规定 204 附三: 关于煤矿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粉尘分散度测定的若 干规定 205 附四: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实施意见 207 参考文献 210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含义

4、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安全生产是指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 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 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我们党和 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党和国家就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 1949 年 11 月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就提 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方针。 1952 年,毛泽东主席指示说:“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 的安全

5、、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 视后一方面, 那是错误的。” 之后, 劳动部提出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 并将其概括为“安全生产”,从此“安全生产”和“安全第一”成为新中国 必须坚持的生产方针和指导思想。周恩来总理于 1959 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 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 从安全。”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出了建设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这对煤矿安全生产 意义重大,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方针的提出具有极为重要的

6、历史意义和不同寻常的思想内涵。 安全第一,即确定安全具有最高价值,处于最为优先的地位(即安全优先原 则),其他价值则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在生产活动中,首先要树立人 是最宝贵的思想,要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免受危害和威胁。安全第一方 针的精髓在于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并把它置于最高地位。不管伤亡人数是多 是少,每起伤亡事故都是悲剧,都是应该努力加以避免的。因为人的生命的 损失是不能靠生产创造的财富挽回的,而财富则可以再创造。 从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来说,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各级政府、煤矿管理人 员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处理 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

7、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 是第一位的,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 产。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方面,通过大量的预防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要根据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坚 决彻底地排除各种隐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 之中。 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必须首先坚持 “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和 “事 故可防,风险可控,灾害可治”的正确观点,建立“即使一起事故也嫌太多” 的安全文化观念,坚决消除事故不可避免的思想,从根本上排除影响事故预 防工作的思想障碍。事实上,我们看到,在客观条件类似的不同煤矿,事故 发生率相差

8、很大, 国内有的煤矿创造了生产数千万吨煤炭无死亡的先进水平, 有的煤矿则事故接连不断。而国外有的先进国家煤矿职工事故伤亡率更已低 于建筑、林业和农业,甚至达到低于制造业等行业的水平。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 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安全第一是 核心,是根本,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到实处,甚至会成为一句 空话;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主动、自觉、科学地预防,才能消灭 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实现安全第一的目标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是我国

9、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 安全管理、 安全装备和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三个基本保证, 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安全管理,可弥补装备 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装备是实施安全作业、创造安 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 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安全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 术知识造成的。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消除人为安全 隐患的根本途径之一,只有强化安全培训,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 针。 2坚持煤矿安全

10、生产方针标准 1985 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 l0 条 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 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 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 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 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 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 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

11、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 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 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

12、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 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 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 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 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13、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 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 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 例,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14、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 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作为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追究规定等。 此外,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还包括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 国际公约等。 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28 次全体会议通过,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是安

15、全生产 的基础法律,是母法。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本法共有七章 97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是宪法精神所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 定义务和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内容。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 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然而目前我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

16、护的现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 视的问题。许多企业老板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和安全投入,把从业人员置于作 业条件极其简陋恶劣或者极端危险的作业场所中,没有基本的人身保障,或 者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要钱不要命”,榨取超额利润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权利。鉴于以往有关法律多未明确设定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且 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作 了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安全生产权利可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 44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 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 48 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第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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