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会经济法-第3章考点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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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点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考生需要重点关注本章与合同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本章复习难度较大,重在对考点的理解。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物权变动、按份共有、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权等内容,并能够准确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本章考情(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1题1问3分1题1问3分1题3问8分合计3题5分3题5.5分3题10.5分鑫考点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物的概念与种类()(2009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2019年

2、单选题)1.物的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特征内容(示例)不属于有体性仅指有体物。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不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球等不为人所需:如汽车尾气等在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考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2013年)A.月球表面B.药品C.土地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答案】BCD【解析】所有权的客体即

3、是物权法的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选项A: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考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2019年)A.太阳B.海域C.月亮D.星星【答案】B【解析】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选项B)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2.物的种类分类要点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2)物权变动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1)如书、粮食属于可替代物,损失可用同类物替代履行(2)如齐白石的画属于不可替代物,

4、损坏只能赔偿损失可分物与不可分物(1)如米、酒属于可分物。分割共有物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2)如牛、汽车属于不可分物主物与从物(1)物理上相互“独立”如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的备用胎等(2)功能上“主从”(3)无特别情况下,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原物与孳息(1)界定:“相互独立”+“派生”(2)分类: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考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2009年)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

5、获得的租金【答案】CD【解析】孳息物与原物在物理上是相互独立的,选项AB:孳息物还未独立于原物,选项C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考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答案】A【解析】(1)选项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2)选项C:金钱属于消耗物。(3)选项D:牛属于不可分物。【考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2018年)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不动产。【考点2】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6、2017年单选题;2019年多选题)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债权属于支配权(有权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协助)属于请求权(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兼容性(一物之上可以多重买卖)绝对权(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2.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自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动产

7、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没有“质押权”、“留置权”)(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独立物权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提示】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上从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解释】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考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2017年)A.地役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质权D.抵押权【答案】B【解析】选项ACD:属于从物权。【考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在动产之上的有()。(2019年)A.抵押权B.所有权C.质押权D.留置权【答案】ABCD【

8、考点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多选题)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解释】物权是法定的;债权是约定的。【案例】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后侄子在未通知其叔的情况下,擅自将祖宅售予他人(不知情):Q1:是否有物权效力?Q2:是否有债权效力?【分析】(1)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法上的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2)这一物权法上无效的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

9、责任。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解释1】物权具有排他性,故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故不奉行特定物,即使物尚不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解释2】一物一权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人(如共有),但物权(所有权)只有一个;(2)一物之上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等。3.物权公示原则【解释】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享有必须为人所知,故须公示;债权属于相对权,效力不及于不特定的第三人,故无公示要求。一般情形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占有。【考题多选题】

10、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2015年)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答案】BCD第二单元 物权变动【考点1】物权变动的原因()(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类型具体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买卖、赠与、互易、抵押、质押等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法律文书/征收决定: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提示1】法律文书包括直接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

11、书、调解书以及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书。但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提示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但处分时应登记公示。【考点3】物权行为()(2009年单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类别含义示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订立房屋合同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如办理房屋登记【解释】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1)物权与债权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未办理物权登

12、记的(物权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债权行为)。(2016年案例分析题)(2)债权无处分权之要求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3)债权具有兼容性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有权处分),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2年案例分析题)【总结】合

13、同效力与所有权归属【考点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2009年多选题;2013年案例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单选题、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1)变动规则交付生效总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质权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抵押权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交付

14、类型现实交付直接交由对方依法占有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买方先租后买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例如卖方先租后卖于第三人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卖方先卖后借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1)登记规则登记生效总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2009年)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答案】AD【解析】(1)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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