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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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鼓励在秸秆离田利用为主的村开展试点,将秸秆的

2、处置清运工作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制定考核机制,签订服务合同,探索建立全托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目标化管理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社会化服务新模式。(二)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奖补资金兑付,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三)推进转化利用。各村要充分用好奖补资金,引导农户、新型农业

3、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对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合理选定堆场,集中安全堆放,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水体污染。严禁往沟渠倾倒秸秆,一旦发现,等同火点处理。(四)完善收储网络。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2018X号)要求,继续推进1+X的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站点建设,科学布局收储站点,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收储网络,大力提升秸秆打捆装备力量和仓储加工能力,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基础性作用,离田秸秆及时转运至各收储站点,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秸秆。探索建立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

4、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乡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各村要与种植面

5、积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对焚烧秸秆的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理。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5人的应急队伍,随时应对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七)强化督查巡查。1、成立镇督查组,由纪委书记刘强担任组长,陈鹏、褚艳、李书静为成员。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秸秆堆放点设置、禁烧保证金制度落实、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全体镇村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落实、火情处置、村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部署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

6、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相关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2、成立3个禁烧应急处置小组:第一组由党委X任组长,负责XX等X个村,成员包括XX。第二组由镇长XX任组长,负责XX、XX等X个村,成员包括XX。第三组由人大主席XX任组长,负责XX、XX等X个村,成员包括XX。应急分队成员每人备1辆摩托车和1把灭火扫帚;以总支为单位做好应急处置机械调度。(八)压实工作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

7、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现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由镇直各单位、农业、教体、卫计等部门负责宣传动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

8、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地块”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6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村干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

9、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5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镇党政办。(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村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显而易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

10、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镇有线电视台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实际耕地面积,由镇财政统筹拨付工作经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收储运销补助及机具补贴等按照XX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XX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XX县2020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XX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制度,对镇直

11、有关单位和村级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附件 XX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农作物秸秆,其它农作物秸秆暂不列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12、综合利用系指将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粉(切)碎还田等方法加以利用。鼓励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第四条奖补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奖补内容。对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给予购机奖补;对秸秆利用作业给予补助;对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固定式收储站点销往县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给予秸秆收储运销补助;对试点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社会化服务给予奖补;对收储中心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给予支持;对秸秆收储运体系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给予奖补;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给予奖补。(二)奖补标准 1.秸秆机具奖补标准:对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秸秆

13、经纪人购置的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机价格50%的资金补贴(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台和6万元/台。2.秸秆作业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实际耕地面积,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午季20元/亩、秋季10元/亩),安排奖补资金到乡镇,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作业补助,也可用于粉碎还田、应急清运和收储站点场地等补助。3.秸秆收储运销补助标准:按照秸秆销售县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70元/吨(自然含水率以内),对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固定式收储站点给予秸秆收储运销补助,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或固定式收储站点补助不超过50万元。4.社会化服务奖补标准:每个乡镇选择

14、12个村(居)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全托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试点村(居)实际耕地面积,给予2元/亩季标准奖补。5.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补助标准:鼓励经纪人和秸秆利用企业在乡村规划选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给予钢结构仓储大棚15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于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扩建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对扩建部分给予150元/平方米的奖补,建设规格和消防要求按关于修订XX县补助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怀农字2019164号)执行。6.秸秆收储运体系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奖补标准:重点对建设和租赁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经纪人给予装备能力提升奖补,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

15、件的秸秆经纪人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机械和粉碎揉搓等加工机械。奖补标准为原则上每座秸秆收储中心最高奖补20万元,不超过装备投资总额的30%(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标准按照XX省财政厅XX省环境保护厅XX省农委关于印发XX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奖补标准按照XX省财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规定执行。(三)奖补程序 XX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按照

16、XX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奖补程序为: 1.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的购置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敞开补贴。2.秸秆作业补助由乡镇(区)组织实施。遵循谁实施、谁监管和谁作业、谁享受的原则,实施程序为:乡镇、村(居)与经纪人签订三方作业合同、乡镇监督开展作业、镇村认定达标作业面积、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并根据上级督查巡查结果兑付补助资金,乡镇分别于7月底和12月底前将当季作业补助执行情况报县禁烧办备案。3.秸秆收储运销补助由乡镇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由乡镇负责核验经纪人销往县内综合利用企业秸秆销售量,按月对秸秆经纪人实际销售秸秆量进行审核结算,并于次月5日前向县禁烧办申报,经复核后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向经纪人兑付。各乡镇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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