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54504599 上传时间:2020-12-06 格式:PDF 页数:134 大小:8.8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34页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34页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34页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34页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解析(1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L o g o 知名劳动法专家知名劳动法专家郑建中郑建中主讲:主讲: 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实务重点、难点、疑点实务重点、难点、疑点及其争议防及其争议防 范与处理范与处理 博远企管博远企管 主办单位:主办单位: 2020/9/261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目录/CONTENTS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几大常见误区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几大常见误区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十大新意立法的十大新意 三、新三、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之下的企业劳动用之下的企业劳动用 工管理实务问题工管理实务问题 四、新四、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之下的

2、企业劳动用之下的企业劳动用 工管理实务重点及其注意问题工管理实务重点及其注意问题 五、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纠纷防范及其争议五、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纠纷防范及其争议 处理与技巧处理与技巧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2 2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几大常见误区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几大常见误区 (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 (三)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误区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3 3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一)

3、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制制制制定定定定规规规规章章章章制制制制度度度度是是是是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赋赋赋赋予予予予企企企企业业业业的的的的权权权权利利利利,是是是是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劳劳劳劳 动用工管理自主权。这是一个动用工管理自主权。这是一个动用工管理自主权。这是一个动用工管理自主权。这是一个法律误区法律误区法律误区法律误区。 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根根据据劳劳动动法法第第四四条条之之规规定定,通通过过 民民主主程程序序制制定定的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不不违违反反国国家家法法律律、行行 政政法法规规及及政政策策规规定定,

4、并并已已向向劳劳动动者者公公示示的的,可可以以 作作为为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审审理理劳劳动动争争议议案案件件的的依依据据。(最最 高法院司法解释高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劳劳动动者者对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提提出出异异议议的的,用用 人人单单位位应应举举证证证证明明规规章章制制度度不不违违反反国国家家法法律律、行行 政政法法规规以以及及政政策策的的规规定定,并并已已向向劳劳动动者者公公示示。 (广东省高院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十八第二款)第十八第二款)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4 4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

5、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 误区之一误区之一 :不订立劳动合同:不订立劳动合同 特特别别提提示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5 5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

6、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2020/9/262020/9/26 6 6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区之二误区之二 :只订立试用期合同:只订立试用期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 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7 7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

7、区之三误区之三 :滥设违约金条款:滥设违约金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 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的这一限制 性规定是强制性的,超出此限的违约金约 定无效。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8 8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8、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 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 酬。 2020/9/262020/9/26 9 9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9、约金。 2020/9/262020/9/26 1010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区之四误区之四 :滥设赔偿金条款:滥设赔偿金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赔偿金与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是双 方约定的,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 金两种; 赔偿金则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赔偿金以实际损失为前提。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111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区之五误区之五误区之五误区之五 :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特别提示:特别提

10、示: 关关于于企企业业职职工工流流动动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通通知知中中脱脱 密期与竞业限制的选择使用规定。密期与竞业限制的选择使用规定。 上上海海市市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条条例例规规定定,约约定定了了竞竞业业 限制,就不得再约定限制,就不得再约定“ “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11、,在竞业限制 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212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三三)订订立立保保密密和和竞竞业业限限制制协协议议的的误误区区 及其主要表现及其主要表现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 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12、密的有关事项。”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313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误区区之之一一 : 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没 有无秘密的企业) 误误区区之之二二 :落后的东西不需要保密。 (缺乏先进与落后的量化信息认知 误区之三误区之三 :保护范围扩大化。 误误区区之之四四 :重技术信息保护,轻经营信 息保护。(技术秘密的保护与经营秘密的 保护必须并重)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414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区之五误区之五 :缺乏综合保护措施。:缺乏综合保护措施。 特特别别提提示示:

13、不同的特点,应采取不同的保 护方法和措施: 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专利保护。 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合的保护。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515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误区区之之六六 :过过分分信信赖赖制制度度和和合合同同的的约约束束 力。力。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化整为零法。将商业秘密的整体分割 管理; 经常性检查法。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 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 适时巡查法。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 出外巡查。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616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误区之七误区之

14、七误区之七误区之七 :竞业限制协议权利义务不平等。:竞业限制协议权利义务不平等。:竞业限制协议权利义务不平等。:竞业限制协议权利义务不平等。 特特特特别别别别提提提提示示示示:(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第第二二 十四条)十四条) 竞竞业业限限制制的的人人员员限限于于“ “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高高级级 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竞业业限限制制的的范范围围、地地域域、期期限限由由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 劳劳动动者者约约定定,竞竞业业限限制制的的约约定定不不得得违违反反法法律律、法法 规的规定;规的规定; 解解除除或或者者终终止止劳

15、劳动动合合同同后后,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在在竞竞 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回目录 2020/9/262020/9/26 1717 L o g o东莞博远企管东莞博远企管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及其主要表现 误区之一误区之一误区之一误区之一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 特特特特别别别别提提提提示示示

16、示:员员工工试试用用期期间间随随时时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条条 件件是是“ “在在试试用用期期间间被被证证明明不不符符合合录录用用条条件件。” ” 劳劳动动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第第(一一)项项和和劳劳动动合合同同 法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录用条件的构成:录用条件的构成:录用条件的构成:录用条件的构成:“共性共性共性共性” ”和和和和“ “个性个性个性个性” ” “ “共共性性” ”即即大大部部分分企企业业和和岗岗位位的的员员工工都都应应该该具具备备 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 “ “个个性性” ”即即每每个个企企业业、每每个个岗岗位位或或者者职职位位都都有有自自 己的特殊要求。己的特殊要求。 回目录回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