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欧洲信用保险金融保险欧洲信用保险 欧洲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化和官方 ECA 收支现状欧洲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化和官方 ECA 收支现状 壹、欧盟国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局部商业化 随着欧盟内部经济共同市场(commonmarket)的不断成熟, 在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欧盟逐渐进行改革,首先 涉及的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商业风险 1997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在经过成员国政府旷日持久的争论 和协商之后终于出台了壹项有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的 法律规定 (CommunicationoftheCommissionsettingguidelinesforth eprovisionofStatesupportforshort-termcreditinsurance) 在 1997 年通过的这项新法律中,欧盟内部成员国(当时有: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 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之间的 出口贸易以及成员国出口到大多 OECD 国家(当时有:澳大利 亚、加拿大、冰岛、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士和美国,不 包括墨西哥和土耳其)的出口贸易中所涉及到的短期商业风 险被确定为“可市场化”的风险(marketablerisks),应交 和商业信保 X 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官方 ECA 从这部分业务 中撤离。
这项规定原则上是从 1998 年 1 月开始实施,但欧盟 同时允许各成员国政府作出调整的过渡期延续至 1999 年底 也就是说,欧盟各成员国官方 ECA 被允许有 2 年的宽限期进 行承保范围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欧盟定义的“可市场化风险”针对的是 对上述地区的私人买家(non-publicdebtors) 商业风险,主 要指买家破产(bankrupcy)和拖欠(protracteddefault), 最长的信用期为 2 年 (包括生产期和提供给买家的信用期) 壹切其它风险,包括所有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上述国家内 非私人买家(publicdebtors) 的商业风险以及上述国家之外 所有买方国家的商业风险都不属于“可市场化” 风险的范畴, 也就是说,欧盟各成员国的出口商依然需要依靠本国政府对 以短期信用方式进行的出口中的上述风险进行保障,从而提 高竞争力,确保原有市场份额且抢占新的市场 欧盟 1997 年颁布的这项将部分短期出口信用险私有化的法 律规定中,允许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对由私人 X 公司承保的短 期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再保险,例如英国 ECGD 的再保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对“可市场化风险”范畴的界定 且不是壹成不变的。
2000.8 月欧盟委员会对 1997 的有关短 期信用险部分市场化的规定再次进行了修订,把“可市场化 风险”的定义范围进行了扩展,即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以 及欧盟成员国出口至大多 OECD 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冰 岛、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士和美国,不包括墨西哥和土 耳其)所涉及的全部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都属于“可市场化 风险”的范畴,且不再区分买家是“私人买家” (non-publicdebtor)仍是“公共买家”(publicdebtor) 欧盟成员国出口到上述 OECD 国家之外所有国家的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仍属于“不可市场化风险” ,继续由各国官方 ECA 承担 欧盟当时对“可市场化风险”的范围界定是各成员国多方协 商的结果,该结果显示欧盟的官方 ECA 且没有完全从短险市 场撤离德国 Hermes 的官方出口信用担保项目 (StateExportGuaranteeScheme)2002 年仍有超过 65.3%的 承保额是来自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就是明证,其短险业务 承保的国家限于所有非 OECD 成员国和少数 OECD 成员国(南 韩、墨西哥、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土耳其 和匈牙利)。
目前 Hermes 官方业务承保的短险业务有短期统 保保险(Short-termwholeturnoverpolicies) 、短期特定买 家循环保险(revolvingpolicies) 和短期特定买家单票保险 (Short-termspecificpolicies)2003 年初又推出专门征 对中小企业的短险统保保险 (Short-termwholeturnoverpolicieslight)2002 年 Hermes 官方项目承保的前 10 大出口国依次为:中国、巴西、 土耳、伊朗、俄罗斯、以色列、墨西哥、沙特、波兰、南韩 二、官方 ECA 收支平衡尚未实现 随着欧洲商业信保 X 公司越来越多地涉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业务,官方 ECA 越来越多地趋于“最后的避难所” (insurerofthelastresort)的地位相对于商业 X 公司而 言,官方 ECA 被定位成“是补充,不是竞争” (complement, notcompete)的角色 按照 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成员国的官方 ECA 应 最终实现收支平衡,而不是作为某国出口补贴机制来运作 然而,如果某官方 ECA 只能承保商业 X 公司不愿或无力承保 的风险,要实现“收支平衡”的长远目标显然非常困难。
对 任何壹种保险来说,“分散风险” 都是至关重要的官方 ECA 壹方面要配合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等各项政策,最大限 度地扶持出口,另壹方面又要在不和私人 X 公司竞争的前提 下实现收支平衡,显然是处于“俩难境地”如果官方 ECA 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抬高承保条件来避免损失,显然又和官 方 ECA 的“政策性” 相冲突这个问题,目前是整个西方 ECA 都在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就官方 ECA 的整体而言,“收支平衡”的目标至今 尚远未达到以下列表清楚地反映了这壹点 从上表能够见出,从 1982 年-1997 年这 15 年间,伯尔尼协会 成员国每年的赔款支出都远大于其保费收入, 截止 1997 年底 的实际亏损额高达 490 亿欧元成员国历年的财务收入中, 追偿收入所占比重很大,是保费收入的 1.76 倍而这 15 年 间,伯尔尼协会成员国共支持了 5.6 万亿美元的出口(其中 短险 4.06 万亿,中长期险 0.94 万亿)这充分说明了很多 国家都利用 ECA 这个机制,以国家财力为后盾,扶持本国某 行业的出口乃至该行业的整体发展 如果具体到某个国家官方 ECA 的收支现状,我们仍然能够以 德国 HERMES 为例。
HERMES 的商业信用保险业务(“自营账 号”部分)已于 2002 年 7 月和 EULER 合且,组成 EULER-HERMES 集团,隶属德国的 ALLIANZ但 HERMES 的国家 账号部分,仍然承担着德国联邦政府的官方出口信用支持项 目 (theOfficialExportGuaranteeSchemeoftheFederalRepubl icofGermany)的“全权代理人”角色,通常被称为 “HERMESCOVER” 从上表我们能够清楚地见出,Hermes 承担的“国家账号”项 下的官方业务,从 1949 年正式运营近 50 年来,由德国联邦 政府承担的财务赤字累计高达 135 亿欧元,而支持的德国出 口总额则高达 4086 亿欧元(1960-1998) 不容质疑的是,Hermes 官方短险业务自 1997 年从大多 OECD 国家的撤出,造成了其承保面和保险收入的萎缩2002 年官 方业务的市场渗透率降至 2.5%,这是官方业务开办 53 年来 的最低点为降低赤字,Hermes 官方项目加大了追偿力度, 力图用追偿收入来冲抵积累的巨额赤字 三、商业信用保险 X 公司全球扩张 自 20 世纪九十年代起, 原来专注于境内贸易信用风险的欧洲 商业性信保 X 公司开始拓展其业务范围,在大规模进军出口 贸易领域的同时,开始了国际扩张的步伐。
究其原因是:跨 国 X 公司(MNC) 和大型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拓展不可避 免地带动了商业信保 X 公司的国际化 (internationalization)以某德国某生产型企业为例, 当德国国内市场不能再满足其需要时,必然会走出国门从 壹般出口到直接在他国设分支机构,就地销售甚至研发生产 是该 X 公司真正变成跨国 X 公司的发展轨迹为配合该 X 公 司的全球统壹风险控制战略 (overallriskmanagementconcept)的实施,为其在海外的 分支机构提供其母 X 公司在本国原已熟悉的信用保险业务, 原来在德国境内承保该 X 公司境内贸易风险的 Hermes 或 Gerling 等商业信保 X 公司追随该 MNC 的脚步走向国际成为 必然这些原来主要从事境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商业 X 公司越 来越意识到不能再单纯依靠国内市场来拓展业务,要想在竞 争激烈的信用保险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就必须“贴近保户、 贴近风险”,为 MNC 提供同时涵盖境内贸易和出口贸易风险 的“壹揽子”服务商业信用保险 X 公司走向国际化的过程 同时也是他们从“战略联盟”到“股权合且”壹步步走向联 合的过程。
今天在商业性信用保险市场上最活跃的“三巨头” 为 Euler-Hermes,Coface 和 Atradius(原 GerlingNCM) 目前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信用保险 X 公司如 Euler-Hermes 和 Coface 等,指的都是其“自营账号”的商 业业务部分,和其“国家账号”的官方业务无关事实上, 近几年来,由于西方经济低迷,破产企业激增,欧洲商业性 出口信用保险 X 公司处境都很困难Hermes 的“自营账号” 部分的业务,就其纯保险业务(underwritingresult) 而言, 2002 年度的亏损高达 3494 万欧元其年度损益表上的最终 赢利是源自“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这充分说明了不 管对商业 X 公司仍是官方 ECA 来说,出口信用保险都不同于 壹般的财产险业务,它要求保险人有很高的对买家风险和国 家风险的评估和控制能力 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商业信保 X 公司选择了联手运营 的道路以 Hermes 和 Euler 为例,双方组成“战略联盟” 联 手进行国际扩张由来已久,最终于 2002.9 月实现全面合且, 共同占有世界商业性信保市场 37%的份额。
Hermes&Euler 集 团于 2002.7 月正式在天津成立代表处,意图在中国进行商业 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且将第壹目标客户锁定为在华的外商 投资企业这些商业信保 X 公司的强势在于他们多年积累的 买家数据库,为降低固定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他 们必须要寻求新的市场目前他们包括其他商业信保 X 公司 已经在做边缘业务,且在等待保监会的营业许可证 也就是说, “三巨头”窥嗣中国市场已久他们的真正意图,显然不是 为了扶持中国的出口产业,而是在要抢占新的利润增长点 他们首先瞄准的是那些出口格局合理,产品质量过关、买家 风险分布均衡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口,且出口的目的 国为 OECD 国家 他们主要承保的是买家破产和拖欠这俩类商 业风险,而对中国出口到非 OECD 国家的业务不会涉足的这 对年轻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X 公司来说,显然意味着对刚刚 形成雏形的出口信保市场的冲击,优质客户的流失,风险的 高度集中这样壹来,中国信保只能承保被外资挑剩的出口 业务,而不可能通过扩大承保面来均衡风险,这将势必使中 国信保远离“收支平衡”的长远目标,给国家财政造成更大 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