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在农民职业教育立法上已有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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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达国家在农民职业教育立法上已有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业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及后备农民的培养,形成了完整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少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继承和管理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建立起了严格的农业就业制度,通过法规、政策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发达国家农业从业人员大部分已达到普通高中或中专水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接受了高等职业教育。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高水平和高效益。为了体现国家对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重视和保护,不少国家都先后制订出了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英国从 1981 年到1995 年先后发表和颁布了 5 个与农业职业教育

2、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为本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现在每年有 1 万名农民由国家负责对他们进行 1 年的义务农业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周由国家发给 25 英镑补助工资。爱尔兰也有完备法律支持 国家的农业和农民教育,1973 年被接收为欧共体成员国以后,政府当年就发布了 161 号指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三级分支(大区、县、小区)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每个县配置 1 名农业官员具体负责农业教育,规定每位成年农民每年必须接受 125 小时的培训。1982 年,政府制订了农场经营合格证书培训计划和有关的奖励政策,明确规定,农场经营合格证书是申请农业开发、设备安装补助(5600 英镑

3、)的唯一凭证。这样就鼓励和调动了农民学农务农的积极性。20 世纪 60 年代,韩国?上了现代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农村青年人急剧减少,尤其是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的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1980 年到1990 年,韩国政府先后制订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和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将农渔民后继者基金更改为农渔村发展基金等,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从法律上提供了保证。1993 年 12 月,韩国改修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而免征兵役。基金法规定对农业后继者提供 2000 万至 50002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 5,5-10 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 2300 万至 1 亿

4、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 4.5,4-7 年内偿还,规模经营农户可以 20 年偿还。这些成功经验,为制订农民职业教育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这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障碍。据统计,我国 5 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 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 36.7%,接受过正统 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而 西方发达国家中,受过大学、中学及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的,日本占 50%,德国占 67%,英国占 78%。相比之下,我国农民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我国农民素质提高还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农民素质低下不仅影响先进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

5、应用,使传统农业很难向现代化方向转变,也影响农民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参与。从社会生产对劳动者要求来讲,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而我国农村目前的状况是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少、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较差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富裕、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主要障碍。农民素质的提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新模式比较分析成人教育 2008 年第 01 期 2010-07-27摘要:中国农村职教应具中国特色。借鉴比较国外尤其发达国家成型模式为我所用,何乐不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科技兴农是加快发展

6、现代农业的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急需加快农村职教现代化进程。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发展慢、问题多、农村职教尤为明显。横向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农村职教办学新模式,对其策略进行研究,想必对我们能有些许启迪。期盼农村职教这一关系亿万民生问题得以更多关注,实现快速发展。3一、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1制定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从 1917 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最终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开始,到 1994 年的2000 年教育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 ,近 80 年的时间由政府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案)多达数 10 部。政府颁布一系列法案,极大强化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

7、干预,使职业教育在政策导向作用下,朝政府设计的方向发展。2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直接拨款。如美国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1965年,为开发经济教育水平落后的阿巴拉契亚地区,政府通过了地方重新开发法 ,在这一地区实施了上千个职业教育项目,拨款达 33 亿美元。二是通过政府促使企业投入。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即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 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在职职业培训;按上年职工工资 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 ,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3实行并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国家

8、干预职业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目前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新近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都颁布并实施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澳大利亚从 90 年代开始逐步对各行业制订全国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标准,颁发统一资格证书。英国 1986 年由国家资格委员会创设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文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几乎覆盖英国所有职业领域,在英国境内均得到承认。1992 年又实施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该资格既可作为就业依据,又可作为升大学依据,使学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更具灵活性。4实行普职分流。在英国,义务教育到 16 岁,义务教育阶段后实行普教与职教分流。法国的义务教育也是到 16 岁,义务教育阶段后普

9、教职教在 1619 岁这 44年逐年分流。 二、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 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除国家举办职业教育外,还积极鼓励各部门、行业、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在德国,许多大型企 业把执行职业教育法作为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尽的义务。企业提供的职教经费达 155 亿 马克,是各级政府支付额的 7 倍多。日本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有正规学校教育中的职业教育、企业内部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职业训练。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地理位置冬长夏短,学生不能在漫长的冬季进行农田作业,在短暂夏季为抓紧农田作业,不安排课堂教学,而采用季节制;农村职业中学以完成义务教育后

10、的农村青年为对象,利用 23 个冬季,每季有 4 个月时间进行教学;为便于农民子弟就近上学,这些学校位置都距家近,学校规模小但分布广。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也都十分重视多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私立学校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美国培养技术人员的五年制高等专门学校有 23是私立学校,韩国这一类的学校甚至超过 90 。可以说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是这些国家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三、重视对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过程的改革1增强受教育者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为防止受训者狭隘的专业化,德国要求获得某一职业资格的受训者要熟悉 78 个工种所要求的岗位技能。2调整专业设

11、置。一是针对与农业相关职业的不断出现,对农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开设与农业生产相联系和与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专业。如装潢园艺、农业供应、农业机械、农业设备、农业市场等;二是打破行业、企业界限,以“通用工种”为标准,对工业职业教育相关专业进行整合,组成新的综合化专业。如德国已将 12 种工业电子专业的职业学徒培训合并为 4 种。53改革课程内容。强调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强调能力本位的同时,普遍强化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共性知识,为学习者个人生活和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升入高等学校提供更广泛的准备;强调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并把这方面能力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能力看待;强调外语能力

12、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受训者更有效地运用对外交往的工具。目前,德国、法国、英国等正采取拓宽专业的措施,重新安排培训内容。编制“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为受训者提供更宽的知识面和职业能力。4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均有不同类型和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匹配。如韩国从 1945 年到上世纪 60 年代初,主要是个农业国,教育重点集中在扫盲和基础教育上,职业教育发展较慢且以农业职业教育为主。1960 年全国职业高中 279 所,其中农业高中 129 所,占 462。60 年代初期韩国开始进人工业化阶段,职业高中由 279 所增加到 1970 年的 479 所,其中农业高

13、中减少到 123 所,而工商等其他职业高中达 356 所,占 743 。7080年代是韩国经济大发展时期,经济形态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逐步实现在技术密集型基础上的工业和科技升级。因此,该国在持续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以专科学校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专科学校在校生人数 1970 年还是零,1980 年增到 165 万人,1990 年增到 323 万人。90 年代后,为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同时满足受教育者终身学习的要求,韩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调整。一是调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比例。从1990 年的 68:32 调整到 1995 年的 50:5

14、0,并通过在_ 普通高二 中开设职业课程等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二是大力发展专科学校和开放大学。1995 年这两类学校学生数为 1990 年的 184 倍。三是鼓励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在职人员。灵活办学,对劳动者进行更广泛的继续培训。四是在中等教育阶段开设升学与就业指6导课程,并根据学生成绩与爱好提供多种选择。四、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尽管农业劳动力和农产品产值所占比重很小,但为了满足本国、本地区居民的农产品需求,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把农业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提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了对农业职业教育的保护。1明确提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

15、目标。韩国政府 1981 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政府的支持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选拔。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让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步是培养。对选拔录取的对象,通过农业院校或职业中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农渔民后继者。我国台湾地区,70 年代初期以培养农业经营者为目标,制订了培养 8 万“核心农民”的计划,先后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农业专科学校试办农场经营管理科。2对农业职业教育学生实行优惠政策。我国台湾地区,对要求学农者,由基层农会审查推荐。对其家长实际耕作面积水稻在 1 公顷以上,蔬菜、花卉 06 公顷以上,毕业后志愿从

16、事农场经营 3 年以上的学生实行优惠政策;保送农会每期给学生发奖学金 4000 新台币;学校组织开展示范作业,收入 60归学生;减免学杂费、实习实验费 13;毕业前返家实习优先办理贷款;毕业后经营农场 1 年以上,成绩优良,推荐进入农业专科学校的经营科或农场管理科学习。这些优惠政策,使台湾农业专科学校毕业生从事农业本行或创办农业企业者逐步增加。3对毕业生提供创业资助。韩国政府 1980 年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 ,对毕业生创业提供 2000 万5000 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 5 ,5l0 年内偿还。法国 1995 年由总理与各农业协会主席签署了青年就业国家宪章 。按照该7宪章,政府与农业组织之间建立契约,筹集至少 34 亿法郎基金,支持农业教育与培训。每年帮助 0812 万名农业职业教育毕业生创业。正是这些政策使法国农业职业教育招生形势看好。1995 年法国只有约 75 万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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