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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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二)一、什么是邪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二、 邪教的严重危害 ?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煽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公开提出, “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 。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府组织。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

2、员。 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 、 “钱财最损害灵性” ,但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 ,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 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 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 ,宣扬吃“赐福粮” , “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 、传“教” ,有田不

3、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高不归,外出传“教” ,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 ,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 ,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三、邪教的基本特征? 1、神化其“ 教主” , “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而无所不知、无

4、所不能。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 “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 、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诱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使他们认购认捐,自己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而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

5、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6、反对政府,仇视社会27、宣扬“末日来临 ”,制造思想混乱四、 邪教是怎样骗人的?1、 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 用治病、免灾诱惑人。、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套近乎拉拢人。、小恩小惠收买人。、用暴力手段胁迫人。五、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 ,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 ,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 ,将世界末日置

6、于遥远的未来;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 ,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六

7、、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1、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2004 年 11 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对宗教团

8、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中举行的家庭聚会,受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

9、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道,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七、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

10、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

11、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第一、不听、不信、不传。第二、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村(居)干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案例 1 2003 年,温州苍南县先后发生了 3 名练功者因练习“中功”出现偏差、走向极端的事件,其中 2 名练功者精神分裂、1 名跳楼自杀身亡。据查,精神分裂者郭某(男, 50 岁) 曾于 1994 年、1995 年两次到四川培训基地学练“中功” ,并回家乡成立了练功辅导站。1

12、999 年政府取缔“”后,郭某停止了集体召集练功活动,但经常私自串联陈某(另一名精神分裂者)和李某(跳楼身亡者)一起练功。2002 年 12 月 1 日,郭突然身穿短裤在街上狂奔,称有人要害他。后被家人送往精神康复医院诊治。另一名精神分裂者陈某(女,45 岁)自 1997年开始随郭某练功,十分痴迷。今年 1 月 4 日,陈某突然精神失常,被医院诊4断为“与迷信、巫医相关的精神障碍” 。 坠楼身亡者李某(女,44 岁)于 1997 年开始练功,因过度痴迷与丈夫离婚。李某还经常称自己感到神佛在身边出现,一再称如果功力高还可以“开天眼、看到鬼” 。2003 年 1 月 5 日,李某跳楼自杀。 案例

13、2 唐山市农民李某患病头晕,其子找来邪教组织成员赵某为其“治疗” ,赵等人胡说“李是被长虫精迷上了,念经祈祷就能治好” ,并轮番戳打李的后背和前胸,称要“打死长虫精” ,还赶走了前来为李治病的医生,直至次日,虽在村民的劝阻下结束“治疗” ,但戳打结果造成李肋骨骨折、胸内积水、肝破裂而死亡。 案例 3 1976 年 8 月 26 日晚上 11 时左右,四川安县 61 名群众在“一步登天道”教主黄官全率领下,相信“世界末日”到来的妄语谬言,集体投水自杀,试图搭乘看不见的“金船”去“登天成仙” ,结果 41 人死亡。死者多为青年,其中年龄最小者仅 3 岁,他们的终极目的是想转世投胎以求得来世幸福。1

14、976 年 10月安县法院依法判处黄官全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 4 “被立王” (20 世纪 80 年代末由安徽省颖上县红星乡何庄队的农民吴扬明炮制的邪教组织)的头领吴扬明以收取“祭坛”为借口,大肆诈骗群众钱财。他用所谓“圣经”里要奉献十分之一财产的说法,要求信徒“聚集财宝在天上” 。他规定:“凡是相信被立王的信徒,都必须拿出家产的十分之一,交给被立神 ,作为对神的奉献金,否则将受到神的处罚。 ” 案例 5 无独有偶, “复活道” (20 世纪 90 年代由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耿庄村农民郭广学创立的邪教组织)的头目郭广学为了敛取更多的钱财,也规定每个信徒必须将收入的 l10 作为爱心献给教会,如

15、果他们奉献的爱心不足,将要受到神的惩罚,还会被总会审判。而且,每次外地教会来总会学道,都要求带衣物、烟、酒、水果等礼物,同时还需少则几百多则数万元的礼金,否则难以过关。 案例 6 2002 年,我省舟山市抓获了 20 余名“呼喊派”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了“呼喊派”在舟山的组织体系。其中以乐某兄弟为首的“呼喊派” ,组织团伙自1998 年以来,一直从事传播邪教的非法活动。他们从杭州萧山、温州苍南等地非法购得大量的“呼喊派”书籍和 VCD,光盘,并进行散发。同时,还购买了刻录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自行非法制作“呼喊派”VCD 光盘。除此以外,还经常伙同其他人进行非法聚会,向信徒传教,甚至拉拢在校学生入教。 。 案例 7 华南教会创始人龚圣亮(本名龚大力)自 1991 年建立邪教非法组织“华南教会”以来,其本人直接策划实施的敌意伤害、纵火案十起;他以“教主”白吾,强暴妇女 8 人,以恐吓、欺骗手段聚敛钱财数百余万元;他多次指使“教徒”殴打那些不愿参加“华南教会”的人,造成多人粉碎性骨折等重伤,甚至指使用硫酸对不听话的成员进行毁容,或对他们的家庭进行打砸。龚圣亮于 2001年 8 月被捕,同年 12 月被判死刑,一年后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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