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贯彻落实卫生部行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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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贯彻落实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的实施方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1-03-01 16:19:36 作者:监察室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全省卫生系统和福建医科大学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 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低耗、廉洁、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现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

2、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工作和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执行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的规定,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为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重申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规定。 1、医 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 亲友的“红包” 、物品和宴 请。2、医 务 人 员 不 准 接 受 药 品 、试 剂 、医 疗 器 械 等 生 产 、销 售 企 业或 者 代 理 、推 销 人 员 以 各 种 名 义 、形 式 给 予 的 回 扣 、提 成 和 其 他 不

3、正 当 利 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或提成。4、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6、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7、医 疗 机 构 必 须 按 合 同 采 购 中 标 药 品 ,不 准 在 中 标 药 品 确 认和 配 送 企 业 选 定 等 招 标 工 作 中 向 中 标 人 或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4、 收取 任 何 费 用 和 物 品 。8、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三、对违反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闽卫监2001178 号文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 、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闽卫监200447 号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严肃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院综 200206 号文实行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组织程序呈报,由院党政领导联席办公会议做出决定,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理:1、没收其非法所得;2、给予批评、通报

5、批评;3、取 消 当 年 评 先 、评 优 ,年 度 考 核 评 为 不 合 格 ,影 响 一 次 申 报晋 升 ;4、给予缓聘、降职 2 年以上或解聘;5、执业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6、各级领导干部违反以上规定的,从重处分;7、科室发放回扣的,应根据个人所得和所起的作用,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商)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工作人员的,医院应立即停止履行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并报告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2 年内不得

6、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9、触犯法律的,根据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具体实施措施:(一)立足教育,加强自律。坚持教育先行,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不断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尊重病人,关 爱生命,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增强服务 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救死扶伤,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营造让患者舒心、放心的就医 环境。(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7、并举、注重 预防的方针,建立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 八不准” 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大型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药品招投标和确认工作规定。要继续完善住院费用“ 一日清 单” 制、医 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和 查询制,增加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要通过“公告 ”、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规定,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三)落实责任制。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行 风”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主任作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各科

8、副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都要落实“一岗双责” ,把落实卫生部行业纪律“ 八不准” 工作同业务 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监督,一起考核,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取得实效。(四)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针 对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重 点 围 绕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开 单 提 成 、乱 收 费 等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进 行 专 项 治 理 ,对 医 疗服 务 质 量 、医 生 开 方 用 药 、开 单 检 查 和 医 疗 收 费 价 格 ,进 行 经 常性 的 检 查 监 督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要 严 肃

9、 执 纪 ,认 真 受 理 人 民群 众 的 举 报 和 投 诉 ,对 于 屡 禁 不 止 、顶 风 违 纪 、损 害 病 人 利 益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要 一 查 到 底 ,严 肃 处 理 。(五)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各科室、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工作的成 绩与不足,完善 该项工作长 效机制,同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结合年终评比进行表彰、奖励。坚决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 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科室、各党支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行风建设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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