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告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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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国卫医发 201645 号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8.19 【实施日期】 2016.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 2016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 号,下称 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

2、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国办发201626 号)和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 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 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 庄市等 266 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现就推进分级诊 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 / 9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 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 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 实加强组织领

3、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 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 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 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 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 求的基础上, 2016 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 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 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

4、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 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 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 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 改办发 20161 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 制定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 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 基本公共

5、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 3 / 9 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 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 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 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 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 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

6、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 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1. 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 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 症稳定期患者;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 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 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 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 为诊断明确、病

7、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 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 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 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 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 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 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 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3. 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

8、4 / 9 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 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 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 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 术绿色通道。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 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 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 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

9、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 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 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 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 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 资分配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 经验。 三、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省级

10、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 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 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 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 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 5 / 9 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可以参考借鉴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择社区卫生 服务

11、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 约,形成“ 1 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 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 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 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为纽带 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衔接。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 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 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2、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增 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 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可与支持。广 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就诊。 请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 年 9 月 15 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 点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试点地市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 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

13、一月15 日之前将每月工 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分级诊 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意见所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 准进行逐条考核。 6 / 9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胡瑞荣、王毅 电话: 010-68791887 、68791886 传真: 010-68792963 邮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孟庆彬 电话: 010-59957680 传真: 010-59957684 邮箱: 附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省份市 1北

14、京市北京市 2天津市天津市 3 河北省 (8 个) 石家庄市 4张家口市 5唐山市 6廊坊市 7沧州市 8衡水市 7 / 9 9邢台市 10邯郸市 11 山西省 (8 个) 太原市 12大同市 13阳泉市 14长治市 15朔州市 16晋中市 17忻州市 18运城市 19 内蒙古自治区 (8 个) 呼和浩特市 20包头市 21兴安盟 22通辽市 23乌兰察布市 24鄂尔多斯市 25乌海市 26锡林郭勒盟 27 辽宁省 (11 个) 沈阳市 28大连市 29鞍山市 30抚顺市 31本溪市 32丹东市 33锦州市 8 / 9 34营口市 35辽阳市 36朝阳市 37盘锦市 38 吉林省 (7 个) 长春市 39吉林市 40四平市 41通化市 42松原市 43白城市 4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45 黑龙江省 (10 个) 齐齐哈尔市 46牡丹江市 47鸡西市 48双鸭山市 49伊春市 50七台河市 51鹤岗市 52黑河市 53绥化市 5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55上海市上海市 56 江苏省 (13 个) 南京市 57无锡市 58徐州市 9 / 9 59常州市 60苏州市 61南通市 62连云港市 63淮安市 64盐城市 65扬州市 66镇江市 67泰州市 68宿迁市 69 浙江省 (11 个) 杭州市 70宁波市 71温州市 72湖州市 73嘉兴市 74绍兴市 75金华市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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