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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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 序及说明 (2016 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 版) 12 月 29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 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 说明( 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我委组织 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 。现将国 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

2、)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 一、一般原则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 剂、甲肝灭活疫 苗第 2 剂: 3 周岁完成。 7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 剂: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剂:5 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 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 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 剂: 7 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 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

3、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 岁以下的 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 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 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 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 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 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 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 的情况除外。 4 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 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以下简称扩免

4、) 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 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 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 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 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 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 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 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 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 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

5、)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 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 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 议 对于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 3 种: (1)HIV 感染儿童;(2)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 未感 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 或是 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HIV 感染母亲所生 18 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 进行 HIV抗体筛查,按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

6、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表 1.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 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 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 “”表示“无特殊禁忌” , “”表示“禁 止接种” 。 1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 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 HIV感染, 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 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 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 破疫苗、 A群流脑多糖疫苗

7、、 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 乙脑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可按照免疫程 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 筛 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 确诊为 HIV 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 1 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 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 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

8、)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 剂次,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 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2 剂在 1 月龄时接种,第3 剂在 6 月龄时接 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 g,不论产妇 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 10g 的 HepB 。重组(CHO 细胞) HepB每剂次 10g 或 20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g 的 HepB ,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g 的 HepB 。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 剂乙肝疫 苗,由辖区预防接种

9、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 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 早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 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 儿也应在出生后24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 或低体重儿满 1 月龄后,再按 0、1、6 月程序完成 3 剂次乙肝疫苗免 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接种 第 1 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 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 剂乙肝 疫

10、苗。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 (肢体) 部位肌肉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 疫球蛋白( HBIG ) 。 (6)建议对 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 剂乙肝疫苗 12 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 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 -HBs 10mIU/ml,可按照 0、1、6 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 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 次即可; (3)第 1 剂与第 2 剂间隔应 28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间隔应 60

11、 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 注射。 (3)接种剂量: 0.1ml 。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 月龄 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 )或卡 介菌蛋白衍生物( BCG-PPD )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 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OPV) 、 脊

12、灰灭活疫苗( 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 剂次,其中 2 月龄接种 1 剂灭 活脊灰疫苗( IPV) ,3 月龄、 4 月龄、 4 周岁各接种 1 剂脊灰减毒活 疫苗( OPV )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 :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 OPV :糖丸剂型每次 1 粒;液体剂型每次2 滴,约 0.1ml 。 2其他事项 (1)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使用三价OPV (tOPV )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使用二价 OPV (bOPV ) ,该日期之后

13、,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 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 感染或 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 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 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 调节作用的药物 (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 药物、 TNF-抑制剂、 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 治疗) 、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 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 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14、 4 岁儿童未达到3 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 种完成 3 剂;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 天。 (2)IPV 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 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 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 IPV。 (3)2016 年 5 月 1 日后,对于仅有 bOPV 接种史(无 IPV 或 tOPV 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 剂 IPV。 (4)既往已有 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 免疫史的迟 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

15、破疫苗,DTaP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 剂次,分别于 3 月龄、4 月龄、 5 月龄、 18 月龄各接种 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 0.5ml。 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 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3补种原则 (1)3 月龄 5 岁未完成 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 的剂次,前 3 剂每剂间隔 28 天,第 4 剂与第 3 剂间隔 6 个月。 (2)6 岁接种 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 3 剂的儿童,用白破疫 苗补齐 3 剂;第 2

16、剂与第 1 剂间隔 12 月, 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 12 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 月龄 5 岁使用 DTaP , 6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 岁使用吸附 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 6 周岁时接种 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 0.5ml。 2其他事项 6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 岁使用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3补种原则 (1)6 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 剂。 (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六)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 8 月龄接种 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 2其他事项 (1)满 8 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 。 (2)如果接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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