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守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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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 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 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 可直接受益。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 岁儿童、孕 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

2、健康管理记录和其 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 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 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 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 写相

3、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 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 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 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 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 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

4、档案的使用 1.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 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 ,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 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 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 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 新电子健康档案。 3. 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 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 宣传普

5、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配合有关部门 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 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 康教育。 3. 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 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 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 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 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 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 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

6、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 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 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 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 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 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

7、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 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 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 急接种工作。 1.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 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 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 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 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

8、种者姓名、预防 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 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 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

9、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 1 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 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 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 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 06 岁儿童保健手册。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 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 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 剂乙肝疫苗,提醒 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 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

10、儿根据 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 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 月龄 时,共 8 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 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

11、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 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1 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 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 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 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 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

12、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 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 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 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 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并进行第 1 次产前随访。 1. 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

13、保健 手册 。 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 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 实验室检查。 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 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 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 周内随 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 1620 周、21

14、24 周各进行 1 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 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 高危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 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 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 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 周、3740 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 次随访。 2.

15、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 症防治指导。 3.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 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 分娩信息后,应于3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 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 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 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 部伤口等问题

16、进行处理。 3.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 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 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 况进行评估。 3. 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 个月、婴幼营 养等方面的指导。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 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 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 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 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 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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