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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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论一、西方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它萌芽于18世纪,形成于19世纪,发展于20世纪。(一)行政法的产生1、英国是世界上行政法最早萌芽的国家。表现为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对普通法院和普通法制度的确立。所谓普通法制度,就是一切案件包括行政案件,都由同一普通法院,并由同一诉讼程序审理,适用同一法律。这种由普通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实际上就包含了对行政权的控制,这体现了行政法的精髓。另外,普通法院还担负对地方行政官吏进行监督的职责。由于英国在法律体系上是公法与私法不分,所以,行政法的出现没有引起人们的更多关注和重视。2、法国是将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予以

2、确立的国家。这种确立是在1789年的大革命胜利的时候。表现为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按照“三权分立”思想对国家政体的设置。1791年的宪法规定:“立法权委托给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法官行使之”。 与“三权分立”制度相适应,1789年的国民议会停止了高等法院在大革命前所拥有的一定的行政权(如国王的命令在公布前还须由高等法院登记)。1790年的法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的活动,也不能因其职务上的原因将行政官吏传唤到庭,违者以渎职罪论。” 1799年,法国建立了国家参事

3、院和省参事院。国家参事院受理行政纠纷案件,还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有点类似现在中国现实中的地方政府就实施行政行为征询、咨询法院意见)。这就是法国行政审判制度,它为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的,但受理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有一套独立的体系,与普通法院体系不同。这是法国行政法的特色,也是其能够独立发展的原因。3、美国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中产生和发展。美国从一开始建立,就实行三权分立,行政权受到立法权、司法权的制衡,但由于承袭英国普通法制度,公法与私法不分,行政法即便产生了也未受到人们的关注。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州际商业委员会被国会赋予制

4、定规章权、裁判权和执行权。由于州际商业委员会不仅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力,而且还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因此,对其控制就成为必然,这种控制的结果,就是行政法的发展。(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就是自然权利理论和三权分立理论。自然权利理论的创始人是法国大革命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人们缔结契约、组成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将卢梭的思想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法国人权宣言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

5、国家及政府的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法就是在这种人权理论和民主意识的基础上出现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创始人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一切国家都存在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主张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确保自由的存在。三权分立原则最先在英国实行,后由孟德斯鸠理论化,从而对美国独立和法国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以后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行政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从国家权力中分立出来。行政权的独立,使得以控制行政权为目标的行政法产生和发展。

6、二、行政法的发展(一)各国行政法发展的情况1、法国行政法发展的情况法国的行政法产生以后,发展迅速,这主要得益于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得益于最高法院(即参事院)的发展。最高法院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保留审判权阶段”、“委托审判权阶段”、“一般管辖权阶段”和“行政法院内部改革阶段”(详见教材第26页)。这四个阶段,反映了最高法院从没有审判权到有限的审判权再到获得独立的审判权的历程,这一历程实际上也是司法权不断加强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过程。对行政纠纷的审理,发展了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性质诉讼案件由行政法院审判;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于判例。 2、英国行政法发展的情况 英国

7、行政法发展缓慢,19世纪末获得突破性发展,表现为:(1)委任立法出现。议会因时间、技术有限将部分行政管理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制定。(2)行政裁判所迅速发展。(3)行政程序受到关注。以上情况决定了司法审查制度得到加强和丰富,一切政府的行为均受普通法院的监督和审查。3、美国行政法发展的情况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模式与英国类似。一方面,在加强对委任立法和准司法权的监督的同时,发展了司法复审制度;另一方面,特别注重行政程序的立法,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美国有关行政法律的文件有:联邦侵权行为法、情报自由法、私生活秘密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三)影响西方行政法发展的因素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法治原则的

8、基本要求是国家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初期,人们关注的是宪法,继而注重对行政权的控制、对行政活动的规范。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19世纪末,国家对经济、社会积极干预,行政权力的范围增大、力度加强,同时,行政侵权现象也增加。这种现象导致了对行政权的制约,相关的以制约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法得以快速发展。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行政诉讼集中了社会生活最鲜活、最复杂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最能知道需要制定什么法律,最能发现那些规则需要修订,这就成为了行政立法的动因。 二、中国行政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封建社会几部涉及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典:唐六典、元典章等。孙中山的资

9、产阶级革命主张法治,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一次提到了行政诉讼。北洋军阀政府1913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条例、平政院编制令(涉及行政审判组织)。国民党政府公布过几部行政诉讼法,如省政府组织法。(二)新中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行政法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6),行政法的初创阶段。第二阶段(1957-1977),行政法的倒退阶段。人治的鼎盛时期,民主法制遭到全面践踏,毫无行政法律可言。第三阶段(1978-1989),行政法的重新起步阶段。表现在:(1)1982年制定的宪法对政府及其职权和活动原则作了规定;(2)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对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

10、3)在民事诉讼法中首次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院审理,初步建立起了行政诉讼制度。第四阶段(1989年至今),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快、法治观念的深入,特别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后,不少行政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有力地充实、丰富、发展了行政法律制度。(三)行政法在20世纪80年代后兴起和发展的原因第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不开国门,则不知世界;没有横向比较,怎知自己的落后?没有欧风美雨的洗礼,何谈思想的解放?没有

11、先进文明的映衬,绝无改革的动力。)第二,民主法治意识的觉醒。第三,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进而建立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改变,决定了政企分开,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不能直接干预经济活动,以确保企业、公民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此,需要制定规范行政权的法律。)第四,行政纠纷案件的增多。(不断增多的行政纠纷,对立法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加快行政立法、完善行政法制,是对现实的必然回应。)(四)中国结构变迁与中国行政法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关系极大,而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是改革开发放的结果。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全能主义的国家,而改革开放的过程,则是无限政府

12、转向有限政府的过程。对现代政府的本质和职责应该有清晰的认识。现代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机构,其存在的理由在于人民利用其具有规模效益优势的强制力量,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现代政府的职责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即:(1)保护公民的财产;(2)保障国家宏观经济发展;(3)建设公共基础设施;(4) 提供公共服务。 中国社会结构发生转变的表征:(详见教材第6页) (五)中国行政法学发展涉及的几个问题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进程涉及到以下几个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责定位的几个问题 一是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的问题。二是公产制度问题。三是行政管理方式问题。(以上内容详见教材第6-8页)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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