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教育局公务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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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凤庆县教育局公务卡使用须知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公务卡的使用作以下说明。1、所谓公务卡,是指经本局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等服务。2、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主要是指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3、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即持卡人 )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

2、。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4、我单位职工在调动或者离退休时,应及时到计财股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由计财股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5、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私人消费由个人负责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2任,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6、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以农业银行邮寄的通知为准,其中预借现金额度为总信用额度的 30%,提取现金时有 1%的手续费,每月的 20 日为账单日,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透支免息期为 20 天-56 天)先

3、支付后还款。7、发卡行将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短信及邮寄),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支出发生疑义,可按照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8、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单位财务主管批准。对未经批准的提现行为,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

4、单位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3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支出(含不予 报销费用),由持卡人在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还款,并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9、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报销资金由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单位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资金取出并退回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将资金退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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