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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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 1355 号_案 由: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提 案 人:左东岭主 题 词:制度,建设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 容:近几年来,由于高等院校行政化所造成的弊端与学术腐败的日益严重,许多院校都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纠正此类不良的现象。在 2011 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针对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问题, “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 ,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其中重点提到:“开展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2、。 ”这应该说是很有眼光的,将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中国高等院校的学术委员还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学术委员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最近科技部在处理一起高等院校某虚报科技进步奖的事件中,举报人感叹说,此一事件之所以迁延数年之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除了校领导的有意回护之外,学术委员会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由此引申说:“当前一些院校的学术调查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到监督、调查学者学术腐败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学术腐败的保护伞。 ”(古稀六人举报组把拉下马历经三年 , 搜狐新闻2011.2.25)这种现象应该说在高校中并不是个别的,所以许多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尽管已经成立多年,

3、但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每年也就是开一两次没有什么实际内容的会议,更有甚者,还成了学术腐败的保护伞。认真反思此类现象背后的原因,当然有极为复杂的社会因素,但有两个原因毫无疑问是主要的。一是在体制上不配套。学校的学术委员往往归学校行政或党委领导,没有独立运作的权力,尤其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没有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使得出现学术腐败以及其他学术弊端时往往受到本单位行政部门的干扰,不能有效地向上一级相应的机构进行沟通反映。二是大多数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都由学校行政领导兼任,从而严重地受到行政化力量的干扰。许多校领导为了维护本单位的所谓“形象”与个人政绩,往往轻描淡写、草率马虎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者还

4、会有意掩盖真相,包庇纵容当事人,从而助长了学术腐败的不良风气。而这两点又都可以归结为高校行政化泛滥这一核心问题上。作为制衡高校行政化的机构,校学术委员应该有独立运作的权力,应该受到上级相应机构的强有力支持,并认真选择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办事公道的人作为学术委员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不能够由校行政领导兼任,而应由学术水平高、在群众中影响大的资深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也不能由校领导及部处负责人担任,而应该由各学科的教授担任。二、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必须由教授推举产生,而不能由行政领导指派。推举方式可以院系作为基本单位,按教授数量的多少分配名额(比如

5、 10 名教授可拥有一个名额)。初次建立学术委员会时,少部分委员可以由了解教授情况的校长提名作为候选人,但比例不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三、学术委员的委员选举应制定相应的任职标准,比如担任教授年限,学术水平,人品学风等等,尤其要有敢于坚持学术原则与敢于向不良学术行为进行批评的正直品行。凡是有过抄袭、剽窃等学风不端行为者不能拥有参选的资格。四、学术委员会应制定严格的章程与权限范围。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并经过学校行政与党委的审核批准。学校对学术委员的领导应体现在对其章程内容的把关与运行中对章程执行的监督,而不是对其应有学术权力的干涉。五、学术委员会拥有完全独立运作的权力,并有

6、超越行政权力的权威性,举凡项目申报、学术奖励、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的审定、学术争议的仲裁、教师学术不公待遇的申诉以及对学校学术管理失职的问责等等,一经学术委员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轻易改变。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复审,也可向高一级别的学术机构进行申诉。六、重点院校由于规模较大,教授众多,可按文、理、工科分别建立分学术委员会,学科性较强的内容由分学术委员会处理,重大事项则由学术委员会全体讨论决定。七、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应设置相应的学术仲裁机构,以构成完整的学术委员会体制。主管部门所建立的学术仲裁机构不负责具体的学术评审与学术争议的裁定,而是负责受理针对各高校学术委员所提出的重

7、大分歧与所产生的问题。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建议不用在任行政领导担任,而是由各高等院校的学术委员会推举产生,从而尽量做到其学术行为的独立性。八、各高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与纪检有负责监督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权力。无论是作为组织的学术委员会还是委员个人,必须高度负责,公平公正。凡是发现有徇私情或打击报复的不端行为,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其处理方法不是直接介入干预,而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凡是属于学术委员会的整体问题,须向上一级学术机构反映;凡是涉及委员个人的问题,则向该委员所属的学术委员会反映,并由学术委员会作出处理。九、学术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学术责任感,维护学术的严肃与纯洁。凡是发现有

8、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收受贿赂及懈怠失职行为并证据确凿者,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讨论表决而取消其委员资格,并永远不能再进入学术委员。其实,目前的一些高等院校已经在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比如复旦大学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已基本从行政权力中独立出来,最重要的标志便是行政领导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的职务。据解放日报报道:“复旦大学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并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这些意见将是学校领导执行学术决策的依据,还可以召见校领导,进行问询,甚至是问责。”(2010.12.31)地处北京的首都师范大学也在 2010 年 11 月成立了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校领导与部处负责人均不介入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也由各院系教授直接选举产生。这些举措都在高等院校去行政化与学术权力独立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这还仅仅是个别院校,距离中国高校建立健全的学术机制还有很远的距离。因此,建议教育部成立调研机构,认真调查研究这些新出现的现象,并形成初步的方案,将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机构建设的更加独立、更加健全、更加学术化,从而在学风建设与学术纯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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