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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成果技术转移战略合作协议甲方: _联系地址: _乙方: _联系地址: _为推动甲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移合作方;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移合作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移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1甲方将科研成果、专利等技术转移工作委托乙方;2甲方承诺,给乙方提供技术转移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1委派专职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2对甲方科研成果、专利充分了解,向意向客户进行推介;3协助甲方与科研成果购买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4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
2、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在专项科研成果转移合作协议中明确。第四条终止条款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1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效力及其他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2本协议之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_(授权)代表:_年 _月_日乙方: _(授权)代表:_年 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