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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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 资回收破碎项目资回收破碎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0 年年 8 月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2、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破碎项目 建设单

3、位建设单位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刘合山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南 500 米大张工业园 110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1109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南 500 米大张工业园 110 号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号文号2020-371425-42-03-068028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改新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2430 绿化

4、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100 其中:环保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12%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2020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 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6 日,主要经营: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不含危险物、废旧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

5、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南工业园内, 租赁现有厂房 2430 平方 米,购置上料斗 3 台、13 米漂洗船 3 台、900 型破碎机 1 台、甩干机 2 台、滚筛 1 台、空 分机 3 台、球磨机 1 台、1200 型粉碎机 1 台、摇床 2 台、30 型铲车 1 台。项目建成后,形 成年处理 7 万吨破碎尾料分拣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6、,本项目属于“三十、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受齐河县浩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2 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 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展开资料收集、调研工作,并在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并结合本工程有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表。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2020 年本)的通知 (鲁环发202024 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建

7、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025 号) ,本 项目不在其豁免管理名录中,也不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中。 二、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产品、选 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在“淘汰类”、“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在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代码为:2020-371425-42-03-068028,

8、因此本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本项 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项目。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南 500 米大张工业园 110 号,根据齐河 仁里集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和规划证明和齐河县仁里集镇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见附件 5 和附图 6) 。厂区周围 1km 范围内无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 感区域,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周围用水方便,交通

9、便利、电力充足,通讯等公共服 务设施齐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齐河县仁里集镇总体规划和项目用地性质。 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2016 年 8 月,经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 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2016176 号) 。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 3 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10、,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与齐河县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包括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区位:东北至戴 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区位: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 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

11、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区位:区块 1:齐河县仁里 集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项目选址均不位 于上述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12、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 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 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 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13、要依据。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 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4 项目与齐政发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一、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 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务院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

14、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新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 不属于 三、新建、新建涉及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 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四、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不属于 五、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新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15、 不属于 六、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七、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 号) 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八、新建、新建工业园区的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 九、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属于 十、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 4、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16、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年大气 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要点本项目 相符 性 1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 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 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7 个传输通道城市 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盖封闭,并将废气进行收 集处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到 2020 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 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 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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