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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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研究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民众对法律的认识越来越充足,法律维权等需求也在不断增多,他们积极参与各项司法活动,对于司法不公的行为和现象更加敏感和不满,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在不断提高。对此,如何建立起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是我国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一大问题。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来阐述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什么社会舆论、司法公正,理清二者的关系。第二部分通过个例,分析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双重影响。第三部分通过分析二者的冲突表现,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为下文提出解决方案提供参考。第四部分探讨如何建立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发挥社会舆论的

2、正向价值。关 键 词:社会舆论 司法公正 措施14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stice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law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abundant, and their demand for legal rights protection is also increasing. Th

3、ey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various judicial activities, are more sensitive and dissatisfied with the acts and phenomena of judicial injustice, and their demand for judicial justice is constantly increasing. In this regard, how to establish a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

4、ustice is a major issue for China to promote and build a socialist legal society.This article mainly elabo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stice from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what kind of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stice, and clarifies the re

5、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e second part analyses the double influence of public opinion on judicial justice through examples. The third part i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ollowing solutions by analyzing the manifestations of the conflict and the causes of the conflict. The fourth part explores h

6、ow to establish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stice, and how to bring the positive value of public opinion into full play.Keywords:public opinion; judicial justice; measures前言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信息逐步公开化、透明化,保护言论自由已经变成了一种趋势,依托于网络的普及,人们经常在网络上就热点事件进行交流探讨,这些公众的看法和意见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舆论。

7、社会舆论监督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社会审判”,“舆论审判”的情形屡见不鲜,社会公众用自身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对案件的审判过程、审判结果倾注大量的道德评判,这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就造成了很大影响,不利于司法的公正性。例如“泸州二奶受遗赠案”“许霆案”“于欢辱母杀人案”等,这些案件都曾经受过社会舆论的冲击,并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造成了一定的导向和影响,通过这些现象也表明了我国法治不健全,现行法制与社会伦理道德相脱节。据此,本文将通过二者的概念比较并结合相关实例,探讨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联系、作用,期许对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提出一些可行性的设想。一、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概述通过对社会舆论

8、与司法公正概念的阐述,可以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社会舆论以及司法公正,并通过二者的关系的比较,进一步探究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内涵。(一)社会舆论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舆论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甚至是不同的年代都有其不同的解释。在中国古代,“舆论”这个词最早在三国志魏王朗传出现:“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其中舆论指的就是公众的言论,或公众的意见。西方学者黑格尔认为,“社会舆论是人们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天然方式,它表现出的是多数人独特的和特殊的意见 【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82:14-17在现代中国大百科全书对于社会舆论的界定是:“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阶

9、级或集团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事件,包括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相互关系等各个方面带有某种倾向性的议论。”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2)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770综合各家看法,我们可以得出,社会舆论指的就是社会公众对于生活中发生的某一热点事件发表的自己看法、意见的言论的集合。在司法案件中,社会舆论往往呈现出主观性、随意性、易变性等特点。当社会公众评判一个法律事件时,往往是以朴素的伦理道德为依据,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只要与其道德观相违背的事件,都被认为是不对的,他们很难像专业人士那样理性分析案情的来龙去脉。他们信息的来源多来自媒体报道、公众传播,信息碎片化,真实性也无法保证。而在信息传播时

10、,为了博取关注、同情,传播者对事情的真伪没有细心求证,甚至还故意散播虚假信息。信息接收者在接收信息时,容易冲动,容易偏激,攻击他人,对同一事件不同时期的看法不同,具有随意性,并把这种错误推给司法者,这就体现了社会舆论的易变性。(2) 司法公正的定义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在运行中达到的理想状态,其运行的结果和过程要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追求,它不仅仅是现代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现代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 孔红波:“媒体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N.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45司法公正中的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则是公平、正 当、平 等、正

11、义的意思。从司法公正的内涵来看,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体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指案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做到公平正义,即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程序公正就是过程公正,对应该公开的案件公开,不应该公开的不公开,非法证据要排除等,做到审理案件过程有理有据。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推动构建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三)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推动法治的进展,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但是另一方面它的不理性化可能会影响司法审判活动,过于偏激的舆论导向有损司法权的独立。我们要如何构建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关

12、键在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度。舆论监督一要理性,公众要加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可人云亦云,舆论监督要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二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减少主观性臆断性;三要加强法律队伍的建设,提高司法透明度。舆论监督不一定是坏事,我们要正确看待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以促进我国法治进步。2、 从实例看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利弊就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影响来说,既有积极影响,也有一些消极影响。尽管二者追求的都是公平正义,但是毕竟二者的价值标准和正义标准并不完全相同,社会舆论的价值标准以及正义标准多以道德来衡量,只要司法审判脱离公众心中现存的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就容易引起民众对司法机关的怀

13、疑,导致民众不信任司法机关,他们在各个平台上抒发自己的观点,甚至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用一些偏激的手段去抨击司法机关以及案件的有关当事人。“谣言猛于虎”,“谣言止于智者”,但此时的民众已经在其他推动因素下无法理智思考,谣言也就不能止,并直接影响司法公正裁判,这就是舆论对司法案件的消极影响。还有一种情况是,现行法律挑战道德底线,此时民众自发的去维护良德,从而影响了司法裁判结果,这就是社会舆论的积极影响。下面我们就从“药家鑫案”以及“于欢案”这两个例子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积极影响。(一)药家鑫案社会舆论的消极影响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在独自驾驶汽车途中,不慎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在地,因为

14、怕被害人来找自己麻烦,药家鑫做出了偏激的举动,他把还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尖刀活活刺死,后驾车逃逸。三天后,药家鑫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依法被西安市检察院提公诉。一审判决由西安市中院做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药家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判决结果依旧维持原判,后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暂告一段落。本案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探讨,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从其专业角度分析了药家鑫犯罪时的心理和行为,她的 “钢琴杀人理论”认为药家鑫连捅数刀的行为是他平时弹钢琴时的习惯,但是这个说法公众明显不买账,药家鑫陷入了更深舆论的旋涡中,北大教授孔庆东更是公开说道:“药家

15、鑫长相就是典型的杀人犯长相,只有将其满门抄斩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此言论一出就收到了大家的追捧,再加上被害人张妙的代理律师在网上披露一些未被证实的说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信息。在各种舆论的发酵下,药家鑫到了人人得儿诛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显而易见,该案已经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上升成了一场舆论主导的公共案件。而放到今日我们来分析该案,药家鑫在没有舆论的参与下结合我国少杀慎杀的政策,他必然会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吗?其实不然。在该案中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认罪态度良好等诸多可以考虑减刑的因素存在。如果没有经过各路媒体的各种各样的炒作,没有挑起巨大的民愤,药家鑫就很有可能不会被判处

16、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可以发现在该案中,社会舆论的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的独立性,使审判的独立公正性与司法的权威性受到了侵害。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追求,当今社会的民众渴望公平及正义,对于法律公正更加渴求,当司法审判出现不公平、不正义的结果时,民众就会对法律不信任,排斥法律的制约,进而导致司法权威受损,他们就趋向于制造群体性言论来进行”舆论审判”,以追求“舆论正义”,这就会影响司法的运行以及司法公正。结合其他案例来看,可以发现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有以下几点消极影响:1.社会舆论的高压影响司法独立,有损司法公信力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即使是具有充足经验及专业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官也不敢视舆论于不顾做出判决。在舆论的高压下法官只能“退避三舍”。并且在舆论满天飞的情况下,法官也容易被影响,除非法官不接受任何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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