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制度伦理视角论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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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 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为实现义务 教 育 公 平 化 、 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做了许多努力 , 一 系 列 相 关 教 育 制 度和政策得以颁布与实施 。 但从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仍然面临着公平问题 。 这 不 仅 影 响了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和工作 , 而 且 也 违 背 了 教 育 制度的伦理性的原则 。 因此 , 有必要从教育制度伦理角度来深入分析相关的制度 , 这对于切实地帮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 构建和谐社会 , 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教育制度的伦理视角探析所 谓 制 度 伦 理 , 具 体 来 讲 , 即指制度的合

2、法性 ,是对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 、 正当性的认识 和 判 断 。1它既包括制度本身蕴含的实质性价值追求 , 也 包 括 人们对制度的合理性 、 正当性所进行的道德的价值的评价 。 换 言 之 , 教育制度之善即教育制度伦理化则指教育制度的合法性 , 即对教育制度合理 、 正 当 和 公 正 与否的认识和判断 。 具 体 而 言 , 教育制度伦理即是对教育制度内含的价值观念以及价值标准的认识和评价 。一个教育制度究竟应满足何种价值标准才能达到合 理 、 正 当 与 公 正 呢 ? 由于教育主体的多样性 、 多 层次性和主体需要 、 利 益 的 差 异 性 , 不 同 教 育 主 体 对 于合 理

3、 、 正当和公正的理解是不同的 , 自 然 会 提 出 各 种各样的标准 。 有学者从意大利的经济学家费里多 帕累托 提 出 的 “ 帕 累 托 标 准 ” 对 其 进 行 研 究 , 认 为 一 项 善的制度应该使所有人的利益受到保障或提高 , 至 少 不能降低或者损害哪怕部分人的利益 。2也有的学者从教育公正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研究 , 认 为 教 育 制 度 伦 理应有如下三个标准 : 第 一 , 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总量和每个人的受教育量 ; 第 二 , 不减少一人受教育量而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总量 ; 第 三 , 增加一个人的受教育量而不减少别人的受教育量 。3还有学者认为教育制度之善或伦理化的

4、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形成 : 形 式 公 正原则和实质公正原则 。 教育制度的形式公正原则指的是一种程序公正或规则公正 , 它 的 首 要 原 则 是 制 度 面前 人 人 平 等 , 即一个教育制度对所有的人做到不偏不倚 , 保 持 中 立 。 而教育制度的实质公正原则应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 第 一 , 个 体 的 基 本 权 利 的 保 证 ;第 二 , 学习或发展机会的平等 ; 第 三 , 对 弱 势 群 体 必要的制度跟进与补偿措施 ; 第 四 , 制 度 评 价 的 育 人 标准 。4由 以 上 判 断 标 准 可 以 看 出 , 国内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 。 在综合

5、考察以上评价标准 , 同时结合本文研究视角的基础上 , 本 文 认 为 第 三 种 评 价标准更为符合本文的主旨 , 更 为 具 体 、 详 细 地 提 出 了善的教育制度所应具备的本质属性 。 本 文 以 下 将 以 第三条评价标准作为依据 , 来对有关涉及到进城务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制度进行伦理学的分析 。二 、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的伦理分析( 一 ) 免费义务教育制度2003 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 决 定 提 出 , 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 , 争取到 2007 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 “ 两免一补 ”, 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

6、困难而失学 。 直至 2007 年春季学期 ,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实行 “ 两 免 一补 ”, 同时 , 2007 年秋季开学 , 北京等少数大城市的公办中小学也开始实行该政策 。 这 无 疑 是 中 国 义 务 教 育进程中的重大一步 。 从教育制度伦理角度来看 , 它 是党 中 央 、 国务院对农村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在保障其受教育权方面所作出的制度跟进与补偿措施 , 这 在 某 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制度之善的理念 。然 而 , 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 , “ 两 免 一 补 ” 制度也是如此 。 其局限性体现在其受益对象的有限性上 。在 “ 两免一补 ” 政策中指出其受益对象包

7、括 : ( 1) 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 ( 2) 在农垦 、 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 ; ( 3) 在廖 兴(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从教育制度伦理视角论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制度摘 要 本文从教育制度伦理的视角 , 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 试图从教育制度伦理层面找出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原因 ,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改革和调整相关制度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制度伦理 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户籍制度 教育拨款制度农 村 教 育112008 年第 11 期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5由此可以看出 : 第一 ,

8、在未享受 “ 两 免 一 补 ”政策城市就读的流动儿童 , 即使其户籍在农村 , 也 不能享受 “ 两免一补 ”; 第二 , 在少数几个享受 “ 两免一补 ” 政策城市就读的流动儿童 , 如 果 是 在 该 城 市 的 民办学校或者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 也 不 能 享 受 “ 两 免一 补 ” 政 策 。 由于以上两类受教育群体的排除 , 可 以看 出 , 该政策在对待农民工子女这一农村儿童中的特殊受教育群体上存在着制度伦理缺位现象 。首 先 , 农民工子女虽然跟随其监护人离开家乡 ,去 外 地 就 学 , 但由于其户籍未变 , 仍 属 于 农 村 儿 童 ,因此不管其就学地在哪 、 所读学

9、校是否为公办 , 都 应该具有平等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 这 是 教 育 制度之善中形式公正原则的首要要求 , 即 教 育 制 度 对 所有人都要做到不偏不倚 , 保 持 中 立 。 “ 两 免 一 补 ” 政策区别性地对待了流动儿童 , 这显然是有悖于形式公正 原 则 的 。 同 时 , 在实质公正原则中也指出制度必须提供给每个人平等的发展条件 。 政 府 在 通 过 “ 两 免 一补 ” 政策对农村儿童提供经济补偿之时 , 忽 略 了 农 民工子女这一特殊群体 , 这意味着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农村儿童的发展在经济条件方面由此而产生了差距 , 造成了在经济方面的不平等 , 这显然是有违于实

10、质公正原则的 。其 次 , 随 着 “ 两 免 一 补 ” 政策在少数大城市的公办 学 校 的 推 行 ,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面免费的 情 况 下 , 大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弟为了节约教育支出 , 而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 而 政 府 、公立学校甚至是农民工子女家庭还没有为这些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做好足够的准备 , 这将导致一部分流动儿童 辍 学 。 从教育制度伦理的角度来看 , 这 部 分 辍 学 的农 民 工 子 女 因 “ 两 免 一 补 ” 政 策 的 局 限 性 , 而 致 使 其在制度改革转型时期丧失了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机会 , 显然是有违教育制度的形式公正原则

11、。教育制度之善 , 首要要求即为教育制度必须正当 、公 正 、 合 理 , 具体体现在形式公正原则和实质公正原则 两 方 面 。 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即 “ 两 免 一 补 ” 政 策 的出 台 , 是基于对农村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 之 上 的 , 其出发点是为了进一步实现教育公平 。 然而 , 在该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 由于忽略了农民工子女这一农村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所具有的特殊性 , 致 使 其在执行过程中不仅不能保障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 , 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在制度改革这一转型过程中阻碍少数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 , 这显然违背了教育制度的 公 平 、 合 理 性 原 则 , 也有悖于教

12、育制度之善这一理念 。 因 此 , 如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跟进与补偿措施使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平等地享有免费义务教育 , 是当前教育公平的首要问题 , 也 是 实 现 教 育 制 度 之 善 、教育制度伦理化的首要问题 。( 二 )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1958 年 1 月 9 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日渐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移制度固定下来 , 它 标 志 着 城 乡 有 别的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 。6同时 , 它也是城乡利益格局固定化的表现 , 从此将城市和农村居民划分为两个 在 权 利 、 义

13、务 、 福利保障上不对等的社会群体 , 造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谋生 , 其 所持的农业户口成为了他们在城市中公平生存和发展的障 碍 , 使其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平权利 。 这一点在农民工子女身上 , 表现为无法享受到同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 为了缓解这种由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 , 有关部门确立了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和 “ 公 办 学 校 为 主 ” 的 解 决 方 针 , 即 使 如 此 , 在 实 际的 执 行 过 程 中 , 仍存在许多问题 , 诸 如 , 农 民 工 子 女只能在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 而 一 些 优

14、 质 学 校 不 对 其开 放 ; 有些学校对这些农民工子女分班教学 。 特 别 是在全国农村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今天 , 各 地 将 农业户口是否在本区域作为其是否享有免费义务教育的标 准 , 跨县流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被排除在免费义务教育的门槛之外 。 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说是极不公正 的 。 照 此 发 展 下 去 , 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 , 将 处 于既无法同家乡的孩子一样也无法同流入地城市的孩子一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 “ 真空 ” 地带 。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阻止迁移 、 维 护社 会 稳 定 , 使社会在稳定中求得发展 。 但 是 , 这 种 稳定 与 发 展 , 却是建立

15、在以牺牲平等和自由为代价的基础 上 的 。 换 言 之 , 户籍制度在价值诉求上 , 将 稳 定 与秩序放在了首要的位置 , 并且以牺牲平等和自由为代价来满足社会的发展 , 这显然是非正义的 、 不公正的 。它人为地将社会划分成了两个在权利 、 义 务 上 不 平 等的 阶 层 , 阻碍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 , 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 这显然违背了实质公正原则 , 是非正义的 、 不公正的 。( 三 ) 教育财政拨款制度2003 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 以 下简称 意见 ) , 在 这 一

16、 意 见 中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提出两点规定 : “ 流 入 地 政 府 财 政 部 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教育经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 , 用 于 进 城 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7这意味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由流入地来发放 。 鉴 于 我 国 现 行 的“ 地方政府负责 , 分级管理 , 以县为主 ” 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按户籍学生数发放教育经费的生均拨款制度 ,意味着农民工越多 , 流入地政府的财政投入越大 , 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 , 各地方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理由 , 对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持排斥态度 , 要 求 农 民 工流出地政府支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 , 而 流 出 地 政府 则 以 意 见 规 定 为 由 , 认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12费 不属其管辖范围 , 其最终结果是流入地和流出地对其进行 “ 踢足球 ”, 造成部分农民工子女不能正常地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经费 , 甚 至 因 此 辍 学 。 这 种 行 为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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