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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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泰人通2007174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考核、群众考评、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等。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非市

2、管干部的我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市管干部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4.待聘人员;5.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人员。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凡教学科研岗人员出现一次级以下(含级)教学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出现一次级以上(含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级以下(含级)教学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合格。其他岗位人员出现一次一般责任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出现一次以上严重责任事

3、故或两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合格。(一般责任事故是指对学校的形象、声誉、经济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之间的责任事故;严重责任事故是指对学校的形象、声誉、经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2.调任或者转任的教职工,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3.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4.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各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5.由学校选派到有关单位

4、工作或学习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本单位负责考核并提出建议等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次。6.凡全年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半个月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7.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受处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

5、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9.教职工不进行考核或参

6、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10.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 对教职工的考核,围绕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管理岗主要是指组织管理能力、政策研究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和综合能力;教学科研岗主要是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教辅岗主

7、要是指履岗能力、业务研究能力和综合能力;工勤岗主要是指履岗能力、技术更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附件1),量化考核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德10分,能35分,勤10分,绩45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的确定根据市人事局下拨的优秀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低于60分不得定为合格等次,低于50分不得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第八条 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主岗位的履岗情况,同时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考

8、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1.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者; 6.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7.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07年度分配给各考核小组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额最多不得超

9、过教职工总数的13%。(07年新进人员、在编脱产进修学习人员,不计入考核组基数)第四章 考核组织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金城、徐庆国、邓友祥、冒天章、魏桂军、吴寅生、王美林、杨淑娟、戴爱民等九位同志组成,徐金城同志任组长,徐庆国、邓友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十六个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分为十六个考核小组:中层干部一组(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二组(系部负责人)、人文系组、数理系组、外语系组、实验教育系、信息科学系组、音乐系组、美术系组、远程教育部组、预科部组、图书馆组、机关一组

10、、机关二组、机关三组、机关四组。中层干部一、二组的考核组组长和考核工作小组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机关一、二、三、四组的考核组组长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系、部、图书馆的考核组组长由各系、部、图书馆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图书馆党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各考核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小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制定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结果; 4.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小组的

11、职责是:1.根据学校对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实施本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2.初审本组教职工个人自定的考核等次和量化自评分;3.综合量化测评得分,提出本考核小组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建议等次;4.反馈本考核小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 5.受理本考核小组教职工对本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方法采用量化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1.中层干部组中层干部一组(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测评的范围及权重:自评;校分管领导测评;互评;学校领导测评。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中层干部

12、二组(系、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测评的范围及权重:自评;校分管领导测评;互评;学校领导测评。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2.教职工组各单位教职工测评的范围及权重:自评;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互评;本单位领导测评。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双肩挑人员还需进行教学科研岗的考核。考核方法为:双肩挑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量化考核自评表,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自评,专业所属系部进行审核,教学科研量化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等级时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岗位合同的要求,作出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

13、载);在充分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依据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考核,填写量化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2.履岗述职。被考核人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履岗述职。3.量化测评。各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进行不同层面的量化测评。4.建议等次。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建议等次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并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确定等次。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建议等次,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6.结果反馈。校考核工作领

14、导小组委托各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后的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告知教职工本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七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职务、级别、工资以及教职工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八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

15、个级别;(三)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可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二十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七章 考核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 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和本要高度重视本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以考核为主要依据的竞争和激励机制。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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