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票证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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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程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程 (试行版本) xxxxxxx 有限公司 (试行版本) xxxxxxx 有限公司 汇编:xxxxx 审核:xxx 批准:xxx 日期:2012-01-01 汇编:xxxxx 审核:xxx 批准:xxx 日期:2012-01-01 2 目录 目录 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3 2.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8 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12 4.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16 5.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19 6.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22

2、 6.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23 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27 8.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 29 附:安全作业许可票证. 32 3 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3、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 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

4、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 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 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 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 执行 HG 23012、HG 23014 的规定。 5.1

5、.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 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 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 GBJ 16 - 87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 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 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

6、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 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22%。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 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 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

7、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 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钢瓶须直立摆放,严禁将乙炔瓶横放。 5.1.12 道路运输附件(25 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货车通过或 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洗涤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5.1 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

8、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 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 厂主管安全部门人员、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 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 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 不低于 100 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 100 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后,方可继续动火作

9、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 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提供。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分钟,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

10、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 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 限的 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 度小于等于 0.5%; 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 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11、。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 7.4 条规定的审批权 限办理审批手续。 7.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 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 6 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动火证上签字,最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发 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 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

12、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 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2.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主管各一份, 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的有效期为 24 小时。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120 小时。 7.3.

1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长初审签字,经主 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涉及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批),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 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 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终审批准,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事业 部安全总监报告。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 干

14、部终审批准。 7.4.4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动火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 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8.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8.1.1 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 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8.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 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 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

15、全教育,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 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 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 现场。 7 8.1.3 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 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 8.2 动火执行人 8.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 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 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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