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标准材料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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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讲解人:赵静炜 022-84771510 fax: 02224375353 ,电动摩托车标准宣贯会,主要介绍内容,一、标准制定目的及工作背景介绍 二、标准起草制定总体情况说明 1、标准起草制定过程 2、标准制定的总体原则 3、标准的主体框架 三、标准内容总体说明 四、标准主要条款理解,一、标准制定目的及工作背景介绍,能源危机及环境恶化的之间的矛盾,促进了车辆电动技术的发展 随着电池、电驱动技术等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以及社会对能源问题的关注,近年来在各类车辆产品上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样这些技术也逐渐应用到摩托车上,成为电驱动

2、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消耗燃油,不存在排放、运行噪音低,成为摩托车中具有发展前景的一类 电动摩托车较之电动车更便于产业化,随着电动摩托车产品的研究开发不断深入,就需要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和引导,同时车辆产品管理对标准提出需求 为使标准制定的合理既便于操作,电动车辆分委会与摩托车分委会联合相关单位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 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工作组共同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 工作组成员由电动车辆和摩托车两个专业的人员组成,标准制定内容即要针对电驱动的特性提出要求,还要符合摩托车生产企业以及产品的应用,工作组单位名单,工作组单位名单,二、标准起草制定总体情况,1、标准起草制定过程 2007年国家标准制定

3、计划下达,计划号为:20070715-Q-303,该标准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6年6月29日-30日工作组在天津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构成,开始标准的制定工作。 2006年9月8日-9日在上海召开第二次标准讨论会,对形成的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领导出席会议并作指示 2006年10月8日-9日在无锡召开第三次会议,召开电动摩托车标准研讨会及标准讨论会 2007年1月30-31日,对整车的5项标准进行统稿,确定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发工作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期间针对标准关键内容以及标准的可操纵性等分别进行试验验证。,2007年5月,工作组及相关领导在北

4、京召开工作组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的意见进行讨论,统一意见,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07年6月,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标准的汇报预审会,沟通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07年7月23日-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电动车辆分委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的部分委员组成标准审查组,审查通过该标准。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等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出席会议。 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会确定的修改原则,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报批 标准报批后,国家标准委组织了标准的沟通会和相应的试验工作,该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批准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2、标

5、准制定的总体原则 标准所规定的内容看,属于强制性标准范畴。但标准最初考虑以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但从车辆使用的安全性考虑,国家标准委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因此该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针对电动摩托车动力电池、高电压系统等特点,确定标准内容,对国内电动摩托车产品提出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要求 。 标准中高电压系统的安全要求,考虑成本节约,针对高电压部件提出不同的安全设计要求,保证用户使用安全。 保证电动摩托车与传统燃油摩托车不同的特殊功能方面的操作安全要求,3、标准的主体框架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一般要求 电器要求 机械安全要求 标志和警示语 试验方法 说明书要求,三

6、、标准内容总体说明,标准主要针对驱动源不同,从安全方面考虑规定标准的内容。例如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因此在其电动摩托车的整车结构上要考虑高压电安全的设计、以及防护措施、同时考虑蓄电池安全、充电安全等;同时因驱动方式不同还要考虑与传统燃油摩托车不同的机械安全要求、使用安全要求。 电安全要求 1、电动摩托车是靠大电流支持其正常工作,电子电路是大功率电器,当其发生故障(短路或过载)时,可能使电器成为潜在危险(发热、燃烧),或在其发生故障的瞬间,本身就可能是危险源(电火花引爆电池箱中积存的氢氧等气体)。 因此标准中对电池箱的散热通风;防止气体聚集;设计上应有断路器,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够断开电路连接提出

7、要求。,2、触电防护要求:虽然上面对车辆电安全设计上保证要求。但标准中同时规定如果车辆出现故障,防止触电的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带电部件以及外露可导电部件的触电防护要求。 3、因车辆需要外接充电,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与充电电源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机械安全 对区别于传统燃油摩托车的机械安全方面规定了要求。例如:“可行驶状态”提示信号。因电驱动车辆没有发动机怠速,即没有声音提示。只要电源接通,踩到加速踏板,车辆就起动,很容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误操作,因此必须有提醒装置。提示驾驶员或相关人员在这种情况车辆可以运行。 另外电动摩托车电量完全消耗掉后,车辆会立即停止行驶,这样在路上行驶时会造成很大的危险。因此

8、标准必须规定,车辆设计上要保证有最低电量显示,以提示驾驶员,保证车辆驶离道路危险区域。, 试验方法 对应要求提出了试验一般条件、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耐水测试的试验方法。 说明书 本标准为安全标准,该章节的说明书规定的并不是说明书怎么编写,而是针对电动摩托车的使用特性,特别是安全要求,强调在说明书中必须要有的规定。说明在使用该类产品时使用者应特别注意的地方,以保证车辆安全及使用者的安全。,四、标准主要条款说明,标准名称:按照摩托车标准体系标准名称定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驱动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殊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9、包括两轮和三轮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本标准没有定义,而是直接引用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规定的定义,规范引用文件 与已有标准规定内容一致的直接引用该标准,本标准中不再重复叙述。不带年代号的引用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主要采用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标准规定的术语。本标准的专用术语只列出一条“电器” 电器 electrical appliance 电动机及其控制器组件、动力蓄电池组件和充电组件等的统称。 条文理解:该术语不是指

10、通用的“电器” 概念,统指整个电系统。是为了本标准整体结构简洁,叙述方便,特意规定的术语,该术语和定义只适用于本标准。, 要求(本标准的主体内容) 4.1 一般要求 4.1.14.1.4,共4条 条文说明:本章节条款主要是对车辆设计时,提出的一些定性的规定 4.1.1 条:强调电动摩托车区别于传统摩托车,需要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但电动摩托车首先是摩托车产品,要满足摩托车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缺一不可,而不单纯满足本标准就可以了。 4.1.2 4.1.4条:定性规定了保证车辆设计时避免高电压电器、动力电池安装等可能引起的火灾、触电的安全要求。 。,4.2 电器要求 4.2.1 4.2.6,共

11、6条 4.2.1 动力蓄电池 4.2.2 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 4.2.3 外露可导电部分 的触电保护 4.2.4 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 4.2.5 过流保护装置 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 条文理解:本章节为主要内容,规定了整车结构中所有的与电相关的安全要求。,4.2.1 动力蓄电池 4.2.1.1条:首先对动力电池自身安全提出要求;同时对电池在整车上的安装位置提出要求,但标准中并未对车辆的具体结构进行限制。 4.2.1.2条:规定动力电池以及整个动力电路系统要设有保护装置,保证车辆在出现过流、欠压、过充电、短路等故障情况下,该装置能够自动断开连接电路,起到保护作用。该保护装置的响应时间根据制造

12、厂对不同车辆设计的自身参数确定安全的响应时间,标准中未作统一规定,避免限制车辆的设计。,4.2.2 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 带电部分定义: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和导电部分。 本标准为了避免过度防护造成的车辆成本提高,又能够保证必要的触电安全防护,本部分将标称电压划分为36V(DC)和12V(AC)。 该值为我们国家的安全电压,低于安全电压的按照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标准不做要求。 。 对于标称电压高于36V(DC)和12V(AC)的应有基本绝缘或加以隔离密封以防止直接接触。同时本章对绝缘材料、绝缘保护、密封形式和强度等作了规定;并规定了所有电器的设计、安装应避免相互摩擦等、防止绝缘失效等。本章

13、节共6条规定。 直接接触定义: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基本绝缘定义:带电部分上对触电(在没有故障的状态下)起基本防护作用的绝缘,4.2.3 外露可导电部分触电防护 外露可导电部分定义:按照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码)规定,可以通过IPXXB试指触及的可导电部分。(本标准只对触电方面的防护规定了B级) (B级表示手指接近,试验用直径12mm,长80mm的铰接试指与危险部件必须保持足够的间隙,试验用力为101N) 本节将标称电压分为36V(DC)和25V(AC)。对于低于上述数值的本标准中不做要求。 因外露可导电部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故障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带电体,因此,电压值相应提高,

14、可降低产品成本,其值的设定主要参考电动汽车标准及台湾电动摩托车标准规定。本节共6条,也是本标准重要内容。 重点条款说明: 4.2.3.3 条:绝缘电阻值说明:电动摩托车属于露天运转电器,雨淋和受潮都会造成电器的不安全,必须保证绝缘电阻值在安全范围内。标准最初制定时考虑不同车辆采用的电压不同,绝缘电阻值采用1k/标称电压计算总的绝缘电阻值,但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最终采用固定值2M,既可满足要求。实际测量中确实是如果绝缘效果好,绝缘电阻值均很大,超过2M;如果绝缘有问题肯定低于2M。 4.2.3.4条:规定了电器电路耐压要求 4.2.3.5条:规定了防水要求 同时标准第5章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4.

15、2.4 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 4.2.4.1条:强调设计上保证,车辆在与充电器连接充电时,按照正常的启动程序车辆不能够启动行驶。 4.2.4.2条: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直接接触。 4.2.5 过流保护装置 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 4.2.5 4.2.6主要是对车辆出现故障,对车辆自身的保护,防止车辆损坏。 4.3 机械安全要求 主要规定了车辆起动以及行驶和停车的要求。 重点说明: 4.3.2.1 4.3.2.4 条均强调信号装置的重要性 4.3.2.1 4.3.2.2 条:主要强调“可行使状态”信号装置的重要性。因电动摩

16、托车为纯电动启动,没有发动机启动和怠速声,只要接通电源,踩加速踏板就可以行驶且速度快,很容易发生误操作。因此标准规定要有明显的光或声信号提示车辆处于“可行驶状态”,4.3.2.3 条:强调了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信号装置(声或光信号)的重要性,且要满足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剩余电量值由制造厂规定) 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 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条款说明:电动摩托车电量消耗完后,车辆会立即停止。因此必须规定,车辆设计上要保证有最低电量显示,以提示驾驶员,保证车辆能够驶离道路危险区域。标准讨论过程中代表一致认为电动摩托车重量较大,如果没电,推到能够充电的地方,难度较大,因此,希望规定的车辆设计的最低电量提示时车辆至少能够行驶3km。 4.3.2.4 如果电动摩托车装有在紧急情况时(例如:某部件过热)可限制其性能的装置,其动作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通知电动摩托车使用者。 该条目的也是提前提示驾驶员车辆出现问题,为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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