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状态检修工作安全考核实施细则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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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二九年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实施工作,明确状态检修工作各环节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及其人员的安全责任,提高状态检修管理水平,促进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工作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对于安全责任的划分原则是公司状态检修管理体系文件确定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体系中对电网设备安全责任的认定与考核,责任考核实行“责任源追述制度”,出现工作失误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划分各相关单位

2、、部室要严格按照公司民乐县电力局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基础资料与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资料信息收集内容和要求进行,要保证资料及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一) 未明确设备信息收集的执行单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二) 未按要求组织分析、收集并发布设备家族缺陷信息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三) 设备投运前信息中的基本信息,铭牌信息、技术指标、设备地理(图形)信息等收集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由集控中心负全部责任。(四) 对未能及时提供新建设备技术指标造成的后果由主管部室负全部责任。(五) 设备出厂和交接试验信息未按时收集,收集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由修试所负全部责任

3、。(六) 新建基建工程基础资料未按时移交生产单位造成的后果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技改工程基础资料未按时移交生产单位造成的后果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七) 设备运行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由集控中心负全部责任,包括以下情况:1. 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定期或特殊巡视,或者运行巡视不到位;2. 按要求进行设备巡视,但巡视后设备基本信息和巡视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准确;3. 巡视中未能及时发现可以发现的设备缺陷或设备缺陷发现后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4. 在线监测信息收集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不完整。5. 未按规定要求收集、记录及录入输变电设备的运行资料信息,录入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完整。

4、(八) 设备试验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由修试所负全部责任,包括以下情况;1. 未按状态检修要求开展相关设备试验。2. 试验后数据整理录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不完整。3. 未按状态检修工作要求对试验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九)设备检修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由修试所负全部责任,包括以下情况;1. 未按状态检修要求开展相关设备检修。2. 未按规定要求收集并录入输变电设备的检修预试资料、带电测试资料信息、在线监测信息及历次状态评价报告等。 第五条 设备状态评价的安全责任 (一) 未按公司要求定期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设备状态评价工区级评价报告的由相关专业管理单

5、位负责。 (二) 未按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报告的专业评审,并编制状态评价专业报告,由生技部承担主要责任。 (三) 班组报告未履行审核手续,报告内容不完善由责任部门负责。 (四) 各专业提供信息正确,而部门级评价报告未能正确反映相关信息由责任部门负责,如由于各专业信息提供不正确造成状态评价结果失真由状态信息收集单位负责。 第六条 制定检修策略的安全责任 (一)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公司状态检修综合报告,由生技部承担全部责任。 (二) 综合报告内容不完善,由生技部承担全部责任。 (三) 设备评价阶段结果正确,而综合报告中设备检修策略制定失误,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设备评价结果不正确而造成的检修决策错误,

6、由设备评价部分的承担部门负责。 第七条 检修计划编制的安全责任 (一)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计划编制的内容不全面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计划编制涉及相关部门负次要责任。 (二) 检修计划、电网方式安排不合理或检修计划发布不及时由调通中心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检修计划执行的安全责任 (一) 检修质量不符合检修工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缺陷和故障,由检修部门负全部责任;若因外包检修单位检修质量引起,由该项检修工作的发包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按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外包单位的责任。(二) 检修过程中未执行规范化作业,由检修工作的执行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状态检修绩效评估的安全责任 (一

7、) 未按时组织开展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由生技部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负次要责任。 (二) 绩效评估结果不正确,有评价指标的承担部门负主要责任。 (三) 未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提出公司状态检修工作优化建议由生技部负主要责任,相关单位负次要责任。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十条 设备信息与资料收集的考核(一) 对于运行部门未按照公司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开展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的考核责任部门5-10分。(二) 试验单位未按要求收集设备试验信息的考核责任部门5-10分。(三) 运行、检修、试验单位未按要求完成设备缺陷信息收集,按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四) 生技部未及时发布设备家族缺陷信息考核生技部2分。(五)

8、 基建资料未按时移交的考核责任部门1-3分。第十一条 设备评价的考核(一)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设备状态评价部门级评价报告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二) 未按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报告的专业评审,并编制状态评价专业报告,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三) 评价报告不正确,不完整考核责任单位1分/项。第十二条 检修策略的考核(一)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公司状态检修综合报告,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二) 综合报告内容不完善,考核责任单位1分/项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编制的考核(一) 检修计划编制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二) 检修计划编制不合理造成重复停电或可靠性降低,按照我局输变电设备检修管

9、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检修实施过程的考核(一) 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设备缺陷,按照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二) 检修工作中未执行规范化作业或执行不到位按照民乐县电力局现场规范化作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三) 未按确定的检修计划实施导致检修超期或检修执行过程中丢项、漏项的每条(项)考核责任单位2分。 第十五条 状态检修绩效评估的考核(一) 未按时组织开展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 (二) 绩效评估结果不正确,考核责任单位2分/项。(三) 未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按时提出公司状态检修工作优化建议考核责任单位0.5分/天。 第十六条 由于有关单位与人员未能履行状态检修的工作职责,而造成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实施状态检修的单位凡出现考核范围内的障碍、事故按照国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事故调查,编写有关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相应单位、人员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实施状态检修设备发生非人员责任事故,并且未违反国网、省公司及我局状态检修相关规定,免于单位、人员责任考核。-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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