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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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近日,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 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得到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的解读,从中了解到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4月6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人社部发14号)要求,经 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新费率从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 年4月6日 近日,全省失业人员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我省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256元/月这是昨日新文化记者在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了解

3、到的。 会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表示,省委、 高度重视“三去一降一补”和国企改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贯彻国家和省委、 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两份文件。 制定两个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 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既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两个通知的实施,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

4、稳定。同时,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失业群体的生活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其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两个通知的制定出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此次降低费率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省三去一降一补的改革目标,将推进我省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此次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将为全省企业职工减轻负担6.9亿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二是保障失业人员生

5、活。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此次调整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三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抓好两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配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企业改革脱困,健康发展。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中提到,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此政策带来的“红利”,可为全省参保企业减负4.1亿元,为全省参保职工减负(增收)2.8亿元。新费率从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年4月30日。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中明确,

6、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256元/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1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035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960元/月。新标准执行期从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据了解,省人社厅对抓好政策落实高度重视,将会同省 、省局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两个通知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现阶段要确保失业保险新旧费率衔接有序。各地从1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对13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的部分予以退还,并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要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13月份提高标准部分予以补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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