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泛530”计划人才、嫁接式创业人才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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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无锡”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一、申报对象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

2、、江南大学)二、申报条件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三、申报要求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

3、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四、支持政策嫁接式

4、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

5、、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五、组织实施程序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年度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报名公告。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年度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

6、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

7、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

8、证。六、申报办法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2011年“无锡”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一、申报条件在海外取得

9、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二、申报对象(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2010年1月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

10、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三、引进程序(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年度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

11、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

12、市科技局。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年1月1日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五)项目评审。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2、

1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

14、见的实施细则执行。五、跟踪管理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2011年“无锡”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一、申报对象(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

15、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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