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精选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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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行政立法,2,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如裁量基准 2004年2月 金华市公安局 关于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意见,3,二、行政立法的性质,(一)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立法行为或准立法行为。 思考: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有什么区别?,4,三、行政立法的原则,(一)统一性原则 (二)民主性原则 (三)适应性原则 (四)协调性原则,5,地方立法,PK,国家立法,6,2008年6月17日,深圳律师胡国剑在罗湖区东门南路被拦车例行检查,交警发现他的小轿车有三

2、次违章纪律,作出了暂时扣留的行政处罚,并开具了缴款通知单。根据该通知单,胡国剑必须向深圳建设银行指定帐户缴纳“拖吊费”和“停车费”共计413元,才能到指定停车场领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物价局深物价(1998)87号文件 “经营服务性收费”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能收拖车费”,7,四、行政立法的分类,(一)职权行政立法和授权行政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权来源和取得方式 宪法和组织法; 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依据有权机关的授权决定;,8,(二)执行性立法和创设性立法,依据行政立法的目的和作用 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弥补法律、法规的缺失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规

3、定;,9,请分析:,1. 1985年以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改革和开放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这种立法行为属于哪种立法行为? 2.下列哪些选项中那些属于执行性立法范畴? A专利法实施细则 B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商标法实施细则 D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0,(三)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据行政立法的主体 国务院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行政立法活动; 一定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11,第二节 行政法规的制定,一、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管理和领导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法定的程

4、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12,二、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一)制定行政法规与制定法律的权限划分 1.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国家主权的事项 国家机构制度的事项 自治制度事项 刑事制度事项 公民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方面的事项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13,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的,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14,三、行政法规的

5、制定程序,(一)立项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15,(二)起草 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 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16,(三)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建议送审 传批,17,(四)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18,(五)公布 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

6、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办公厅报请备案,19,(六)解释 属条文本身问题: 由国务院解释 效力等同于该法规 属具体应用问题: 由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没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20,授权行政法规与普通行政法规,1.名称:“某某暂行条例”; “某某条例” 2.效力:相当于法律;低于法律,21,第三节 行政规章的制定,一、行政规章的概念 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22,二、规章的制定机关 (一)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二)地方政府规章

7、的制定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23,三、规章的制定权限 (一)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 1为了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各部委本系统自身建设的事项、以及本系统的技术标准等。,24,(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属于本行政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25,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与监督,一、行政立法的效力 (一)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8、地方性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类似本级地方性法规,但可对上位法做变通规定并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26,(二)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地域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27,二、行政立法的效力与冲突规则 (一)效力规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28,(二)冲突规则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无法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省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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