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1+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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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1+,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10521+ 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_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市为目标,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提升为核心,以调整能源结构为根本,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以完善政策机制为保障,以项目落地实施为依托,全力打造以电为主、以气为辅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强力推进以管控标准化为核心的扬尘和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实施以污染物减排为主线的工业达标行动,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为实现“蓝”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全县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稳步增加。 .全县PM.年均浓度降至微克/

2、立方米以下。 .全县PM均浓度降至微克/立方米以下。 .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较年继续稳步下降,臭氧年均浓度力争达标。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任务措施 (一)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严格环境准入。全县范围不再新建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压减过剩产能。继续推进钢铁等过剩产能退出。 .关停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按照省、市要求,月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

3、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月底前,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实现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任务。按照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在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实施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供暖基本实现“电代煤”或“气代煤”。年,启动实施供暖面积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以“美丽乡村”项目为依

4、托,在农村地区试点推广电、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供电公司根据市下达的电供暖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电供暖实施方案。电网负荷满足改造条件的区域,年内完成相应负荷的电供暖改造任务; 电网负荷暂不满足改造条件的区域,年内完成配套电网等工程建设。 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提高工业、生产、服务业及居民生活等领域天然气使用比例。 .推进集中供热。年,县城大型集中供热率达到%以上。按照“一区一热源”的原则,制定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整合热力资源,有序拆除工业园区分散燃煤供热设施。 .加强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年月日起,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年内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 (三)强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开展散煤摸底调查。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开展散煤使用情况摸排详查,查清底数,分类列账,明确整治进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 .推进散煤清洁替代。把散煤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清洁化替代,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散煤治理和煤质管控工作主要责任人。散煤用户以电、气代煤为主,不具备条件的使用清洁型燃料及配套炉具替代; 农村地区鼓励优先采用电、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重点区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其他区域全部使用优质煤。 .加强煤质监管。加强煤炭(含洁净型煤、兰炭等)销售

6、、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禁止经营、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强化煤炭管控。严禁新建外来煤洗选项目,积极拓展优质煤源渠道,做好供需衔接。 (四)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 .制定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全县燃煤锅炉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推动实施。 .严格锅炉准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示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其他区域禁止新建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居民住宅等必须在规划阶段明确清洁供暖方式。新建锅炉应按要求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污染治理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7、标准(GB-)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农村地区锅炉按照每年淘汰不低于%的比例,分两年淘汰完毕。 .加大工业锅炉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和燃煤窑炉电炉、气炉改造,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收严锅炉排放标准。年月底前,符合保留条件的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按要求实施脱硫、除尘和脱硝或低氮燃烧治理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建立清单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建立扬尘整治考核机制。以省、市下达的平均降尘量标准作为控制指标,纳入乡镇党政领导

8、和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考核问责范围。 .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建立高标准的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年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以上。加大城区周边道路和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 .严格实施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条和“六个百分百”要求,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整治力度和动态监管。全县所有拆迁工程和建筑工地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抑尘作业。建筑施工工地和规模以上土石方工地, 月底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装置。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

9、拌机棚。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城管部门联网。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实施工业堆场污染治理。年月底前,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页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 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治煤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煤炭经营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恢复原状; 不能实现全封闭经营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无经营场地或已实现封闭经营的,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

10、确保煤质达标。 .深入整治矿山扬尘污染。按照省、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矿山扬尘污染全过程治理。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生态修复、任务,有序退出矿山企业家。 .加强生态绿化建设。结合“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推进奥运廊道绿化、山体绿化、城镇绿化及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实施。年内完成省、市下的的植树造林任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绿地率达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 .加强焚烧秸秆、垃圾及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维持在%以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实行乡、村秸秆禁烧网格

11、化监管,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 .严格餐饮油烟管理。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室内烧烤经营单位)全部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开展氨排放控制。进行大气氨排放调查,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散养密集区氨污染治理试点项目。 (六)加强工业达标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工程减排。建立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高架源”动态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以集中供热和煤矸石、页岩砖企业为切入点,推进工业锅炉和窑炉等点源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

12、 .推进钢铁行业治理。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标杆,完成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现有生产设施治理和监管,确保月底前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要求,开

13、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七)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机动车能源替代。鼓励推广使用电动及氢动力等新能源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电代油”推广力度。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禁止销售、进口不符合阶段性排放标准的车辆,严把车辆登记、转入关。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

14、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全力完成省、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监管。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环保、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开展常态化路查路检,重点整治干线公路、主要运煤通道超载超限和裸露运输,净化路网环境。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抽查抽检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严格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监督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八)严格环境管理执法 .强化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行更新,建立覆盖全

15、部排放源和污染物的城市高分辨率排放清单。 .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适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 .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开展“利剑斩污”和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坚持打击环境违法零容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高架源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在采暖期等重点时段实行驻厂监管。加大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查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 对发现的各类“十五小”、“新六小”非法企业,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措施。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水平,具备天准确预报和天潜势预报能力,每日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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