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用考核条例】 学校通用语言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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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通用考核条例】 学校通用语言使用条例 企业通用考核条例 为了有效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按“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本考核条例。 第一章 综合管理 第1条 未佩戴员工标志牌(工作牌)的员工进入公司时必须在门卫室登记,门卫无法确认其身份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入。员工上班时一律佩戴员工标志牌,无牌进入公司或上班时间未佩戴者每次扣罚10.0元; 员工标志牌污损严重时应该及时更换,如因污损后不及时更换有损企业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员工标志牌遗失或损坏后须更换的,到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补办,每次按工本费交纳费用。 第2

2、条 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每次扣罚10.0元; 5分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罚15.0元; 30分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罚30.0元; 6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50.0元,迟到、早退以致全天上班时间不足4小时者当天视为旷工按第3条规定处理; 半年累计迟到、早退12次(含12次)以上者节假日发放福利减半。 第3条 员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当年内累计旷工30天,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旷工处罚标准:旷工一个工作日扣罚3倍日平均工资,当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两个工作日)取消当年春节的各项补贴。 第4条 员工请事假在3天之内(含3天),由部门/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3天以上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批准,部门第一负责人请事假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每次请批事假不得超过全月工作日天数,当月内事假天数累计不应超过全月工作日天数。事假按扣除节假日计算天数,扣罚计算公式如下: 1、 计时员工岗位: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2、 计件员工岗位:50.0元/天事假天数 第5条 员工请病假须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到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准假手续.病假员工工资扣罚按第4条扣款公式乘以以下比例扣款:在本公司工龄不超过5年的为40%;5年以上,不超过10年以的为30%;1015年的为20%;不超过20年的为10%;20年以上的为5%。计件岗位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平均工资请假天数

4、比例。 第6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限及有关待遇按国家劳动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_1995(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因病或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如被企业发现有从事各种经济收入活动的,或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医疗期满经丧失能力鉴定为510级,不能回原岗位工作又不能胜任或不服从其它工作安排的,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7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计生假、公休假时,计时岗位工资可按下列公式补给:日平均工资请假天数50%。计件岗位工资补偿计算公式为:上月日平均工资请假天数30%。 第8条 公司内

5、如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者必须准时到会,有事或出差需请假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无故未参加会议或请假但未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如属受委托人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受托代理人30.0元; 与会者迟到、早退每次扣罚10.0元。 第9条 上班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看小说杂志等活动,违者扣罚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如同一当事人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类似现象的予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上班时间嘻戏、追逐、睡觉、干私活、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或书籍、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各50.0元。 第10条 严禁打架斗殴,发生类似情况的

6、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致人伤残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对责任人给予其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上述违规事实的举报者给予300.0元奖励(责任人自己申报过失的除外)。 第11条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散布 _、酒后闹事、赌博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在公司内发生上述现象的,加倍处罚。中层以上干部组织赌博的一律作待岗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12条 上班时间外出须凭出门条,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人口头同意而未开具出门条外出,事后未补手续的每次扣罚批准人20.0元,无出

7、门条外出的按早退处理。 第13条 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或工作反馈一律以行文为准。行文或各类单据、报表、提供的资料等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日期和部门盖章,无签名、日期或盖章的按每份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50%。行文等一般按业务对口原则签收,但任何员工均有责任签收发至本部门的行文、报表、资料、单据等,代签人应及时将代签收的材料移交经办人,以任何借口拒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各20.0元,对拒绝签收或缓签文件造成的时间损失每工作日扣罚责任人100.0元,对代签文件而未能及时移交造成的时间损失按每工作日50.0元扣罚责任人,情节严重者予其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行文的内容有

8、不同意见时,可签上意见后反馈给公司主管领导裁定后执行。 第14条 办理了报废手续的物资或废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废旧物品处,否则每延误一天扣罚责任部门3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承担扣罚的50%。 第15条 严禁各部门自行对外销售报废物资(含设备)、原辅助材料、加工金属屑等废旧、边角料物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所得收入外,对责任者仅按*市公司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580.0元支付生活费处理。 第16条 各部门的工资性收入的支出账目要清晰,不允许私自截留和挪用,不允许管理人员占用或分配工人的收入,不允许部门负责人占用和参与部门收入的分配(不含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收入),否则一经发现除如数返还经部门人员外

9、,对情节较轻的责任者仅按*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580.0元支付生活费处理,情节较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 全体员工都必须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本部门(车间)资产。由于部门(车间)人员失误的(包括质量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零部件、原辅助材料、工装夹具、工位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的损坏、遗失、被盗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企业声誉、影响产品销售订货等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时值价格计算),提出考核部门视情节轻重结合损失大小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按损失值的30%扣罚,情节较重的按损失值的30%100%扣罚,具体扣罚比例及对责任者或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的扣罚比例均由提出考核的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0、后后执行。 第18条 员工在公司内待岗时,待岗期间按*市年度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580.0元支付生活费(社会保险“三金”由公司支付)。待岗3个月仍未能找到接收部门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有以下情况时员工作公司内待岗处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部门(车间)退出的; (2)在正常情况下连续3个月或年累计6个月不能完成车间平均计件工时的70%的; (3)生产正常情况下,由于本人原因连续待工1个月以上者。 第19条 由于工作失误、渎职等造成:(1)生产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售后服务失职或者渎职造成合同撤消或者未执行,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 (2)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活动中给企业造成5000元以上150

11、00万元以下损失者; (3)未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者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按损失值的1050%扣罚至解除其劳动合同; 损失值低于以上(1)、(2)、(3)标准的按第20条处理。 第20条 非客观原因造成本职工作或致他人工作延误(延误时间以工作日计),每延误一天扣罚责任人50.0元。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等非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考核部门(综合部)视情节按损失值的30%100%提出扣罚建议,其中部门负责人承担总扣罚的30%以上,其余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责任人,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上述情况中造成损失较大或影响较坏的对责任者仅按*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58

12、0.0元支付生活费处理,情节较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21条 在经营活动中各业务员应维护企业利益,若有私下将产品合同转让第三方或私下自行组织经营的(包括非经营人员利用上班工作时间自行组织经营的)以及因为个人利益出现重大违规行为者; 在物资、物品采购,安排外协件加工等对外活动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廉洁自律,若有做出损害企业利益或接收、索取回扣者; 一经发现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便利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谋利,泄露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技术、客户等秘密者,情节较轻的扣罚责任人1000元至当月最低工资标准580.0元支付生活费处理,情节较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3、。 第22条 对盗窃、盗卖公司产品、生产资料及物品者,一经发现除责令责任人按市场价赔偿损失外,公司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并予通报除名,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3条 严禁在公司办公司楼及办公司场所的门窗、墙壁及墙报上乱涂乱画、张贴,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者50.0元。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罚负责管理该区域的责任人30.0元(该区域无专门管理责任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卫生责任区域由公司综合部进行检查,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区域清洁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一周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时进行清洁工作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24条 严禁乱折花木和摘果实,不准随

14、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烟头; 垃圾要按指定场所存放,禁止乱倒垃圾,违者每次扣罚50.0元。 第25条 各部门借用或保存的技术文件或其它文件资料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和按时归还,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归还的每延误一天扣罚30.0元,。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的技术文件视文件的重要程度按以下规定扣罚:A4图纸、工艺等技术资料每张扣20.0元,A3、A2、A1、A0图每张分别扣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恶意截留、传播、窃取公司资料,离开公司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工作的原公司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人事管理部门必须在其接受以下标准的罚款通知后方办理有关手续:(1)技术、工艺文件:每份50050

15、00元; (2)图纸:每张10005000元; (3)其它资料:5003000元。处罚额度由考核部门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6条 下班后各部门的办公、生产场所应关好门、窗、电灯、设备等,如发现有撬门、破窗等暴力现象,物品失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综合部,并报案。班后门卫值班人员巡视发现人员离去的部门门、窗未关好或未锁好,电灯、电风扇未关的,每欠每项扣罚该责任人10.0元; 空调、充电器、开水器、电脑、机床等未关的,每台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无法明确责任人的部门则扣罚部门负责人。 第27条 使用空调器时,会议室(接待室)空调在客人到来前打开,客人走后应及时关闭; 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门

16、、关窗,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空调; 室内气温在1228时不准使用空调; 违反本条款规定按50.0元/台(次)进行处罚。 第28条 有通讯工具定额话费补贴的员工要求工作日每天8时至22时开通通讯工具(中班的员工要将开通时间延至凌晨0时,节假日开通时间为:9时至22时)。通讯工具和网络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上一级领导并尽可能提供临时通讯方式。否则发现一次未开通者取消当月定额话费补贴,当月发现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起每次另扣罚50.0元,业务人员出现类似情况每次扣罚100.0元。 第29条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有过失者,主动承认错误,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积极想法弥补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不主动配合查清事实,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意图逃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额度的25倍加倍处罚。同一当事人一年内出现两次用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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