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管理章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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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章程总法公司管理章程总法 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 第 1 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并使其有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 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循。 第 2 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实习、 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 第 3 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 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 4 条 公司章程法如与部门制度有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特 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究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 5 条 部门如有奖金条例规章

2、,在本公司总业绩之大前提不影响下,以部门奖金条例制度 为优先规范。 第 6 条 聘任员工合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于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种福利法中,仍以 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 7 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薪升职等之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 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第 2 章章 人事制度人事制度 第 1 条 新进人员前一周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 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 第 2 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且 无改进之意者,可予以直接解聘。 第 3 条 须办手续 第一项 填写员工资

3、料卡。 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 2 寸相片两张。 第三项 新人到职一律佩戴工号牌,此项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完成。 第四项 新人到职满十五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任何福利及权益。 第 4 条 新人到职属于在职教育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他部 门受训,时间如下: 第一项 制作部新人可调往摄像部受训一周,期间归摄像部管理。 第二项 摄像部新人可调往制作部受训一周,期间归制作部管理。 第三项 特效组新人可调往剪辑组受训一周,期间归剪辑组管理。 第四项 十五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知悉公司管理章程制度及部门奖励条例,结 训者必须由主训部门主管

4、及本人签字,后经人事部确认后始得生效。 第 5 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 薪七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停工观察(待退)或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第 6 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宜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呈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 励(福利) 。 第 7 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 ,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 续表” 。 第 8 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之日期为准,方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 不得生效。 第 9 条 离

5、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凭通知单亲自至财务处领取。 第 10 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部门作业 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 第 11 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 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 12 条 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提前 30 天至人事部索取辞呈。 第 13 条 员工正常请辞,先行与部门主管沟通,不要直接派出辞呈。 第 14 条 职务代理人及各部门主管在员工辞呈上签名前,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所负责之各 项业务后,方可签名,签名后,主管及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 第 15 条 为不动摇

6、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 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查获上 述事项,一律立刻开除,并取消当月一切奖金福利。 第第 3 章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 1 条 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项 员工作息时间以各部门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项 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可享受公司规定休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三项 新人尚在十五天在职教育期间的不享受任何假期及国家法定假日,满十五 天但未转为正式员工之日前享受每周末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四项 正式在职男、女员工均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的婚假产 假丧假。 第五项

7、 工作满一年多享受年假一天,两年两天,以此类推。 第六项 工作满一年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天。 第 2 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之间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打卡 者,即处罚双方一日薪资。 第 3 条 公司实施有偿加班制,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 神为重。 第 4 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班费以一小时为单 位,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未满一小时者,不列为加班费;公休假日加班满一个 工作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 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满一个工作

8、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 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 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 备注: 第一项 员工有加班者,须 24 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 第二项 外勤加班时,视情况申请交通及餐饮费。 第 5 条 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 第 6 条 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及承包制计薪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 第 7 条 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 8 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到公司正常作息。 第 9 条 员工因私事外出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由公司主管

9、许可后方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 间内赶回,否则以迟到论之。15 分钟内不扣薪资,15 分钟至 2 小时以内扣薪半日,私自外 出超出 2 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处。 第 10 条 员工请假,填好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 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错误事件或客户投诉等事宜,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 第 11 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每日迟到弹性时间为 5 分钟,每月弹性次数为 2 次, 月底总结迟到次数少于 2 次则不予以计算,超出则按照每次半工作日薪资为单位处罚。 第 12 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于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或上、 下班未打情况

10、,均视旷职论处。 (空卡未签以 24 小时为准) 第 13 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记打卡者,有全勤奖励 元。 第 14 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 24 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扣 20 元。 (未经主管签名,将视同旷职论处) 第 15 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负责记录于考勤卡上。 第 16 条 值班、值日、夜宿、夜间回公司及外拍车管理制度: 第一项 员工夜宿或寄宿于公司内,须负责公司之设备器材物品之安全,不得于上 下班时间内携带非公司业务相关人员进入或夜宿公司。 第二项 借宿或夜宿于公司内之员工(非通宵加班后) ,须于次日上班前十五分

11、钟整 理好个人着装后打卡上班,否则视同迟到论处。 第三项 非夜宿公司内员工,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 第四项 公司外拍车术摄像部门资产,不得私人调度使用。 第五项 外拍车在每日清洁维护作业上归值日生负责。 第六项 使用外拍车,须填写出车单。 第七项 效能安全及行车纪律有驾驶人负责,在正常公务使用中,若发生特殊状况 时,经查证车祸责任人归属,在合法范围内,公司将全权负责维护,唯须报警处理。 第八项 交通纪律若因驾驶者之人为疏忽,如超速、闯红灯、闯立交道及违规行驶 等严重过失时,将查究失职人员,经查属实,则违规人员须自行负担罚款。 第九项 停车未缴费,而超出时间被罚款者,由该车

12、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项 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出车中车辆加注燃油或维修费用由部门 主管核准签字后于财务处申报。 第第 4 章章 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 (职务相同代理人不得同日排修)(职务相同代理人不得同日排修) 第 1 条 员工休假以个人值早班时为准,填写休假单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 第 2 条 非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2 天,除扣当日薪资外,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 3 条 一般事假,请于一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例外) ,请假时必须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 理人签名。 第 4 条 非重大病情,病假每年不得超过 12 天,12 天之内带薪休病假,超出 12 天外部分 病日以事

13、假论之。 第 5 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执业医师开具证明,并在 48 小时内回报给公司,否则以事假论之。 第 6 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调休)休例假方式,唯须请代理人全权代理, 为示负责。 第 7 条 停职、留职条例(前提条件必须是婚假、产假、丧假): 第一项 办理停薪留职 7-14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 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二项 办理停薪留职 15-30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 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二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三项 办理停薪留职一个月以上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 金

14、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三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四项 未正常办理回职报道手续或上班后款未达到上述三项复职时限时,本人同 意放弃个人所属各项福利、薪资及奖金部分,不得异议。 第 7 条 因特殊事故,欲离职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转作停薪留职计,最长可申请 6 个月, 视情况可再申请办理延长一次,到时而未复职者,视同旷职员工,将公告开除。 第 8 条 开会、聚会、聚餐制度: 第一项 临时会议视任务需要,公司不定期举行,提前公告通知时间及参加人员, 迟到者取消全勤奖。 第二项 月会视任务需要举行,基本上每月月底 28 或 29 日举行,特殊情况将公告 通知,全员参加,临时请假或无故缺席者,视同旷职并

15、扣薪资 50 元作为处罚。 第三项 部门会议有各部门自行排定(每周需开一次) ,并向总经理呈报会议结果。 第四项 临时会议及月会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轮流担任,记录完毕及整理后,第二日 送总经理处,不可延误。 第五项 为维持团体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质的活动,如庆生会、 公司聚餐、旅游、年会、取舍等,一切团体式的活动,全员皆须参与。 第第 5 章章 员工薪资、奖金、福利结算制度员工薪资、奖金、福利结算制度 第一条 第第 6 章章 服务性规章服务性规章 第 1 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区域内或接待室食用正餐及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 及浏览与本行业无关之报刊、杂志、小说、网页等。 第

16、 2 条 上班时间一律文明用语。 第 3 条 进入公司打卡上下班及正式上班时刻,随时佩戴工作牌。 第 4 条 上班时刻穿戴保持整洁,配备工装,须着工装上岗。 第 5 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皆应点头问好,保 持礼貌。 第 6 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客户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做好服务工作。 第 7 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 勿接听私人电话。 第 8 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彼此之间不得嬉笑或吵闹及其他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 9 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谩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 结与和谐。 第 10 条 勿于同事或客人面前谈论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同仁、客户面前职责他人、 主管、客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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