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之历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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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代立法概况&法律、法典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法律法典其它夏禹刑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牧1、 王命、誓、甘誓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4、 贪污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5、 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6、 夏朝就有赎刑。7、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封建制五刑: 墨:黥刑 劓: 剕: 宫: 大辟:除此正五刑,还存在: 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刑罚。商汤刑天罚与神判1、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 “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

2、大臣、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指示、训诫 “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 “乱政”、“疑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 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4、 惩治职官犯罪“三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沉溺歌酒等; “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5、 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u l 西周1、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2、“亲亲”: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

3、弟恭、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人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本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3、“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 吕刑:又称甫刑 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 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2、 九刑:九篇刑书;

4、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礼与刑: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惩罚。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春秋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反对:叔向、孔子。公布成文法的意义P332战国1、一断于法2、刑无等级3、轻罪重罚4、法布于众法经:1、 内容: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 网法:

5、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除“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规定了“六禁”:城禁、狡禁、淫禁、徙禁、嬉禁、金禁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 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2、 特点: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 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 重刑主义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 相当于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篡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法经六篇为秦

6、、汉直 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法经中的具法列在最后秦1、 缘法而治2、 法令由一统3、 严刑重法1、 云梦秦简2、 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答问:法律效力的解释 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 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廷行事:司法机关的成例(判例) 课、程等汉1、轻徭薄赋、约法省刑2、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3、德主刑辅1、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or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 效力高于律。 科:从“课”发展而来。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行政管

7、理方面的单行法规, 也称“事条”、“科条”。 比: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2、“汉律六十篇”: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 田赋、婚姻之事)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牛 马蓄养、驿传之事)共9篇(萧何)傍章律:18篇,朝廷礼仪,孙叔通越宫律:27篇,规范宫廷侍卫诸方面事项,张汤朝律:6篇,朝贺制度,赵禹以具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目的法典: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北朝:北魏-东魏-北齐 -西魏-北周1、 魏曹魏律:18篇,又称新律; 将法经中的“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 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八议”入律; 改革

8、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2、 晋晋律:20篇,又称泰始律; 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精简律令; 律和令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 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文本合为一体,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 张斐、杜预作注,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故又称张杜律。3、 北魏北魏律:20篇; 始定古代五刑:死流徒杖鞭; 始以格代科; 官当制度。4、 东魏麟趾格:北魏始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5、 西魏大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 最早废宫刑。6、 北齐北齐律:12篇; 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 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所本;

9、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 “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7、 北周由轻递重:杖鞭徒流死,又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的制度。1、 曹魏律将“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2、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重罪十条(不在八议论赎之限)、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隋三省六部均田制1、 开皇律:12篇,500条,以北齐律为基础 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斗讼、诈伪、 户婚、捕亡、杂律、厩库、盗贼、断狱、擅兴; 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笞、杖、徒、流、死; 正式确立了“十恶”罪名; 完善八议、官当制度,使古代特权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 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

10、繁到简过程的完成2、 大业律:18篇,删除“十恶”条款。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区分公罪和私罪唐德本刑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1、 律: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 令:有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格: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办法的各种敕令-“永格” 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永式”2、武德律:12篇,以开皇律为基础。3、贞观律:12篇500条,长孙无忌、房龄玄,奠定了唐朝法律的基本格式4、永徽律疏:12篇502条,长孙无忌。永徽律是贞观律的翻版; 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与律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附于律条 之

11、后合编,成为永徽律疏; 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 是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有影 响力的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盛况。5、开元律:李林甫主持修订永徽律疏。6、唐六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 认为是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7、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按性质分类,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 于律条之后。对宋王朝制律产生了重大影响。1、 唐律的特点: 礼法合一、一准乎礼 科条简要,繁简适中 用刑持平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2、 唐律的历史地位: 唐律是目前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风剑法典,在法制史上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的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 大明会典仿唐六典宋条法分类、汇编1、 宋刑统:12篇502条; “模印颁行”天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大中刑律统类大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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