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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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 (申请条件、 审批机构、 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二、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 (申请条件、 审批机构、 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 773 家,政策性银行 2 家,农村合作 银行 108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399 家,村镇银行 1105 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 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

2、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 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 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 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

3、条件。 1.4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 2、信托牌照、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 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 71 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 1984 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 价值。 2.1 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2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 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13 号) 2.3 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 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

5、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 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 3、金融租赁牌照、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 2014 年 10 月,共有 26 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 1986 年 12 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 1 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

6、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 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2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1 号) 3.3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7、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 3 年 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 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 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 4、货币经纪牌

8、照、货币经纪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 5 家货币经纪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4.1 审批机关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 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定。 4.2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 2007 年第 13 号) 4.3 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

9、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 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 5、贷款公司牌照、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

10、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 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 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 14 家贷款公司,最早批准日期为 2007 年 2 月。 5.1 审批机关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 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 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 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5

11、0 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 6 6、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 上关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

12、,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 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 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 该证书 2011 年 5 月开始发放,截止 2014 年 10 月 6 日,已有 269 家非金融机构获得该许可,如我们熟 知的支付宝、财付通。 6.1 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

13、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 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2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 2 号) 6.3 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 5 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

14、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 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6.4 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 1 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 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7 7、基金销售牌照、基金销售牌照 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所需要的金融许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 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在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 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 年,央

15、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 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2014 年 8 月) ,该牌照 2001 年开始发放,目前共发放了 248 家,其中商业银行 98 家、证券公司 98 家、期货公司 3 家、保险公司 3 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6 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40 家。 7.1 审批机关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 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7.2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 7.3 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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