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企业专利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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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小企业专利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并规范大中小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企业享有合法专利权益的发明创造。本办法所称专利权益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经授权或许可取得的其它专利权益。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专利申请、专利评估、专利实施、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保护等各项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

2、人。在完成专利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五条 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遵循鼓励自主创新、服务企业发展、落实专利战略、完善专利布局、发挥专利效能、提升运用效率的原则,构建企业内部的专利保护机制和外部的和谐专利环境。 第二章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XXXX部门是企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其职能包括:l 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制度;l 负责汇总各单位的专利成果;l 积极推动和规范企业的专利实施;l 向企业进行专利成果的报送;l 组织专利培训工作;l 督导各分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l 与专利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XXXX部门是企业的专

3、利申请、法律审查和诉讼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的专利申请以及与企业专利相关的法律事务审查和诉讼处理,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l 负责牵头进行企业的专利申请。负责对通过企业评审的材料,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l 保护企业的专利权益,负责处理与企业相关的专利诉讼;以及与企业相关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专利行政复议;l 按照专利申请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法律形式审查;l 对公司的专利实施、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事项提供专利法律支持;l 参与专利法律知识培训工作;l 与专利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XXXX部门是专利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l 负责正确核算专利资产价值并按有关规定进

4、行摊销;l 参与专利使用授权和专利转让的相关工作;l 审查专利作价投资和专利权质押等事项;l 与公司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专利工作事项。第九条 企业各部门、分公司是专利开发部门,主要负责专利的开发工作和专利的具体使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l 负责专利技术开发;l 按照专利申请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开展专利申请工作;l 负责对企业本专业的专利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l 参与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利资产评估工作;l 负责专利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 l 保护技术秘密;l 规范专利技术人员与外部合作机构的专利技术交流;l 指导各分公司对口部门的专利技术开发工作;l 推动专利实施和标准化工作,并承担与专利许可和

5、转让相关的其他工作;l 为公司参与相关的专利行政复议、专利诉讼及其他专利纠纷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l 与专利开发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条 企业应当以招标方式选聘专利中介机构,并定期评估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专利中介机构的选聘和管理由XXXX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事项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专利申请事宜,负责代理如下专利申请事项:l 申请代理(含撰写申请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实质审查代理;l 复审代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l 无效宣告代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l 代理缴纳年费、维持费、附加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l 单项服务:办理专利证书副

6、本、办理登记簿副本、优先权证明、著录项目变更、恢复权利要求、专利证书登记领取费;l 定期查询与检索;l 专利侵权诉讼服务。企业的技术人员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需要请代理机构协助指导撰写技术交底书或出具检索报告的,可与XXXX部门联系请代理公司提前给予相应的专业协助。第三章 专利资产评估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l 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l 企业参与涉及专利资产的投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合作的;l 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企业的专利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l 发生专利法律纠纷,企业或相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l 需要进行专利资产

7、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应由主办部门向XXXX部门提出申请,由XXXX部门委托财务部组织专利资产评估。企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应由XXXX部门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省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参与。 第四章 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及转让第十四条 企业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授权后,对于实施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企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专利的,应当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形式,明确许可专利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发起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应当经过XXXX部门和XXXX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使

8、用企业专利的,企业相关部门应提前考察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技术水平和专利实施能力。企业经其他单位或个人许可使用其专利的,应与许可方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第十六条 企业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由需求部门对有关专利进行检索,并向XXXX部门提交拟实施专利的证明文件,经XXXX部门和XXXX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企业与其他专利权人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应确保交叉许可的专利价值基本对等。如交叉许可的专利价值不对等,企业应在交叉许可前,就专利交叉许可的费用补偿与对方达成一致。第十八条 企业转让或者受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 专利信息的检索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

9、企业需要建立内部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为企业的专利战略制定、专利开发、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第二十条 专利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的专利信息跟踪检索制度。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项目,必须在立项前进行相关专利信息检索,以避免相关技术开发与已有专利技术重复或冲突。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专利开发部门必须进行相关专利检索:l 拟进行专利申请的;l 拟受让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l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l 其他单位、个人以其专利资产与企业展开合资、合作的;l 对外技术贸易和产品贸易中涉及专利问题或进口未在国内销售过的产品的;l 其他需要进行检索的情形。第六章

10、 专利保护第二十二条 企业各部门在进行项目研发、商务合作、设备采购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维护企业的专利权益。第二十三条 职务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企业员工在调离现职或离退休时,应将其从事或参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相关资料交还本公司,并对技术开发涉及的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上述保密内容,不得将本公司的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在省公司交流借调的外单位员工,如其工作与我公司发明创造有关的,其所在部门应当安排签署保密协议;上述外单位

11、员工返回原单位时,应参照企业员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企业进行技术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应与合作方或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技术开发成果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与借调交流及临时聘用人员或其派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该人员在企业学习、工作期间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第二十六条 职务发明有以下三类: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单位任务而作出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条件,主要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12、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本单位/公司。员工将其职务发明创造按照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企业专利权益行为的,企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职务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专利跟踪机制,对企业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第二十八条 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发现有他人侵犯企业专利权益,或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益的情形,或在业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发生专利纠纷,应及时向XXXX部门通报。XXXX部门将委托XXXX部门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纠纷处理意见,会同有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纠纷,必要时委托专利中介机构参与专利风险化解和专利纠纷处置。第二十九条 企业员工在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使用、专利评估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查实后可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有欺诈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XXX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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