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烂卫组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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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烂卫组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社区烂卫组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街道*社区烂卫组“5.19”受灾农户安置问题,推进该区域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城乡规划法、 _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 *街道*社区烂卫组。 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 由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次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被征地拆迁对象 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山岭使用权人及地面附属物所有权人为本次征地拆迁对象。 四、土地和房屋征收顺序 1.第一阶段:对20户“5.1( _省略502

2、字, _)米的且属唯一住房的拆迁困难户,同意按成本价600元/m2购足5米。 4.放弃安置的被拆迁户,按主房(住房+厨房)的占地面积以3000元/m2给予货币补偿。 5.由*街道办事处为被拆迁户办理与拆除主房同等属性用地手续。 6.安置点配套费按临街、临路长500元/ m2的标准收取(双店面按一面收取),临消防道加收1000元/套,三面临街加收5000元/套。 7.新建房屋须按统一规划、统一立面效果图建设,由*街道办事处规划放线后方可施工。 8.*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户水、电到户)。 9.安置点道路不允许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居住、施工临时棚及堆放建筑材料等,以便于通道的畅通。

3、 10.每户拆迁户的田土、山岭、坟墓及土地上建(构)筑物须全部完成征收后才能实行安置。 九、安置办法 1.采取先拆先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全倒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后先于半倒户、拆迁户实行抽签安置,半倒户、拆迁户按先拆迁或弃房先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2.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个月后至安置点交付使用前过渡补助标准为每月按拆迁主房建筑面积2元/ m2给予补助,低于300元/户的按300元/户标准按月补助。 十、余坪地对换原则及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 拆迁户的余坪(含附属房占地面积)按1:1对换安置点的公用地,互补单价为12元/ m2,公用地的摊分面积按安置建房位置周边道路各摊一半的方法计算。 十一、丈量计

4、算方法 1.房屋占地面积(即安置面积)以周边滴水丈量为准。 2.房屋建筑面积以周边墙为界。 十二、奖励政策 1.在xx年8月1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自行拆迁完毕(以拆平并搬完建筑材料为准)或腾空弃房的,经拆迁工作组验收后: (1)按主房拆迁面积60元/奖励拆迁户; (2)有审批手续的工、农业厂房按15元/奖励拆迁户。 2.在xx年9月1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自行拆迁完毕(以拆平并搬完建筑材料为准)或腾空弃房的,经拆迁工作组验收后: (1)按主房拆迁面积40元/奖励拆迁户; (2)有审批手续的工、农业厂房按10元/奖励拆迁户。 3.在xx年10月3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自行拆迁完毕(以拆平并搬完建筑材料为准)或腾空弃房的,经拆迁工作组验收后: (1)按主房拆迁面积20元/奖励拆迁户; (2)有审批手续的工、农业厂房按5元/奖励拆迁户 (未完, _2166字, _1303字, _。)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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