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文稿征集

上传人:20****03 文档编号:152070758 上传时间:2020-11-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科文稿征集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社科文稿征集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社科文稿征集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社科文稿征集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社科文稿征集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科文稿征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科文稿征集(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科文稿征集*浅析“营改增”对连云港市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连云港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李慧敏 殷 然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XX年,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联。其中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GDP的增长作出了长期稳定的贡献。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同时建筑业对关联产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带动和影响作用,社会几乎每个部门和行业都与建筑行业有关联在,诸如,或向建筑业提供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向其提供生活物资、人力劳务或配套服务等。连

2、云港市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的地理中段,港口码头建设、道路桥梁建设、新兴商业开发等,均涉及大量建筑服务行业。建筑行业同样也是连云港市的重要产业,建筑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连云港市总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建筑业“营改增”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对推动和完善“营改增”这项重大税收改革及做好其后续工作,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同时,也将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这个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市场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和指导。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一、连云港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基本情况及带来的积极效应(一)连云港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基本情况20X

3、X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涉及行业范围广、户数多,经过调查核实,连云港全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30568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倍。可见,工作量大面广。其中,涉及建筑业7672户,占比25.10%;房地产业984户,占比3.22%;金融业354户,占比1.16%;生活服务业14331户,占比46.88%;其它7227户,占比23.64%。从以上比例可以看出,建筑业是此次“营改增”中除去生活服务业以外,纳税人户数占比最高的行业。20XX年5-7月,营改增纳税人共申报入库营改增税款5.95亿元。其中建筑业共计入库营改增税款1.96亿元,占当期营改增入库总税款的32.94%。可见

4、,入库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二)连云港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后的积极效应“营改增”在连云港建筑业推开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税收利好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1.可提供2种计税方法供实行“营改增”建筑行业纳税人选择。营改增政策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三种建筑服务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其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其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5、纳税人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条规定,就可以到国税机关办税大厅进行备案,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甲供工程,只要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了“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和动力,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建筑企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条规定门槛较低,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如果符合了“甲供工程”的条件要求,都可以选择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在连云港市,有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选择了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计税方法。以连云港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安装、水电安装、水泥预制、建筑装璜等。该纳税人由于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规定,到国税局进行了

6、备案,申报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XX年5-7月共申报销售额522.45万元,按照3%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15.67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说,选择此计税方法有利于本企业没有因“营改增”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及导致税负增加的现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2.分包工程款项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建筑施工服务涵盖范围广泛,工程量复杂庞大,多数建筑服务单位很难单独完成一整套工程项目。为了省时省力,力争效益最大化,多数建筑企业采取的是总分包的形式,总包方将工程整个承包下来后,以分包的形式,将各部分工程层层分包下去。“营改增”有关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7、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建筑业纳税人如果是总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发给分包方的,可以根据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且分包方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也可以抵减。允许差额扣除的政策避免了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同时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连云港市建筑业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享受了这一优惠税收政策。以连云港市某市政工程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路灯工程设计、施工等。由于经营需要,会将部分工程项目向分包方进行分包,该纳税人选择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将支付的分包款申报扣除,共申报扣除销售额230万元,

8、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深化改革,有益于纳税企业。但通过调查和总结,发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需要注意、改进 、完善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一)建筑业新老合同衔接问题。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工程发包方即甲方签订的总包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总包方之后陆续将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但是由于建筑施工工期较长,总包合同签订后,企业根据工程量和工程需要,如需继续分

9、包,则要进行工程招标以及合同谈判等一系列工作。在分包合同的签订时间上将有所延迟,存在超过20XX年4月30日的现象。这样,导致部分分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后,超过了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时间限制,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要求。从而导致分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按照建筑服务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税额。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二)原材料进项抵扣税款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税制发生了改变,其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想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需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果纳税人无法及时足额取得进

10、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在申报确认收入时将产生过多的应纳税款。因为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其大多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多样,项目广泛,层层转包现象非常普遍,原材料的采购分散繁杂,部分分包方和供应商很难提供专用发票,甚至根本没有发票。同时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又需要认证,前期准备工作量大。原材料购买成本占总业务成本的比例十分庞大,约占50%-60%。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足额取得专用发票,同时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等,延误了当期发票认证的期限,无法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在申报时就产生了应纳税额,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三)人工劳务抵扣问题。建筑企业除了原材料采

11、购比例较大,劳务费成本的支出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大约占企业成本的20-30%,仅次于原材料支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劳动力成本的价格也在逐年提升,在建筑服务行业总成本中的所占比重也逐步上升,甚至有上升较快的态势。由于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的工资、薪金、社保等支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这就导致建筑服务企业劳动力成本比重不断加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增加了建筑业的整体经营成本。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四)建筑业资金拖欠和占用问题。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在提供建筑服务的过程中,经常存在资金拖欠的问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给企业的正常

12、经营运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一是甲方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文件规定,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及时确认销项税额,而此时,真正的销项计税金额并非完全或部分到位,这就存在“虚空计税收入”的现象。二是垫付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建筑企业常常需要垫付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工程原材料、支付人工劳务费用,还要缴纳多项的保证金和及其他费用等。甲方工程款拖欠和大量的资金占用将导致建筑企业资金比较紧张,周转出现困难,无法及时足额支付采购支出,从而无法及时取得供货方的专用发票。“营改增”实施后,部分建筑企业无法及时取得进项发票意味着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此种现

13、象持续的结果,可能是建筑企业在未收到工程款项时就需确认销项税额,而进项发票又没有取得,导致企业当期产生大量应纳税额,占用企业大量资金。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五)税收征管存在风险问题。建筑业工期长、跨地区施工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纳税人在申报预缴税款和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定,这就给国税部门的税款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未进行“营改增”前,地税部门主要采取的是采取以票控税手段,即严格控制自开票纳税人数量,督促建筑企业到办税服务厅或代征点代开发票、税票,便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营改增”实行后,建筑业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在对方索取增值税

14、专用发票时,才会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与地税部门限制自开票行为的做法大相径庭。如果国税部门征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建筑业将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不能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影响本地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可能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的风险。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三、对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营改增”后续工作的基本建议与对策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方面和环节,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对策,以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各项后续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进展顺利,平稳推进,取得更好的效果。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一

15、)要正确理解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税制的制定、调整、改革等手段,合理和适时调节国家宏观经济,推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转型升级。此次“营改增”涉及的建筑业与社会方方面面、行行业业密切相联,与广大居民生活也息息相关。因此,要正确理解建筑业“营改增”的重要意义,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现实性的再认识,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切实实把建筑业“营改增”后续工作做好抓实。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二)要完善“营改增”后税收相关政策考虑建筑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实际情况,上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

16、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对分包方一般纳税人签订的注明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之后的分包合同,如果其总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的,可允许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申报纳税。这样,从总包方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就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三)要完善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取得范围和程序“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宗旨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范取得和及时抵扣尤为重要。一是要从源头完善建筑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增值税专业知识和“营改增”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制定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原料采购或是签订相关合同时,对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计算应纳税额可以依法抵扣。二是要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税务机关和建筑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将建筑业的人工劳务纳入进项抵扣的范畴。具体来说,可建议财政部和国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