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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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西 省 建 设 厅 发布 2009- - 实施2009- 7- 发布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Security Control and Exit Device With Alarm System DB DB 江西省地方标准目 次前 言III1 总 则 12 术 语13 设 计 13.1 一般规定13.2 设计要求34 施工与调试44.1 系统施工44.2 系统调试45 验 收6附录A(资料性附录)表1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表2系统调试记录 8表3工程验收记录9用词用语说明

2、 10条文说明 11前 言本规程作为规范江西省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的技术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安全疏散,减少火灾人员伤亡,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提供依据。本规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及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第

3、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附录A (表1、表2、表3)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江西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规程由江西省建设厅归口。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昌分公司北京科进天龙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孙虹波 梁智勇 张晨杰 王荣辉 曹文锋 施一平 许 强 王梦云 刘 峰何培重 王贤伟本规程发布于 2009 年 7 月 日。本规程于2009 年 月 1 日开始实施。本规程由江西省公

4、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解释及意见收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南昌市抚生路168号,330029),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 则1.0.1 为合理设计、施工、验收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保证其可靠使用,减少人员伤亡,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正在使用的各类建筑、场所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中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其他特殊用途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可参照执行。1.0.3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

5、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应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选用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1.0.4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范畴实施严格管理。1.0.5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security control and exit device with alarm system用于控制与管理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通过语音引导、灯光指示等功能引导人员疏散的安全控制装置。2.0.2 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stand alone security cont

6、rol and exit device with local alarm system无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能独立使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2.0.3 联动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security control and exit device with local & remote alarm system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报警设备,具有语音引导和灯光指示功能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3 设 计3.1 一般规定3.1.1 下列场所在日常管理中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并应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疏散用门,应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7、系统:1 建筑面积在300及以上的商店建筑;2 体育场(馆)、影剧院、礼堂、会堂、展览馆、办公楼;3 宾馆、旅馆、宿舍、公寓;4 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5 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食堂)、营业厅和阅览室等;6 客运车站、客运港、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7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8 其他根据管理需要应设置的场所。3.1.2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应优先满足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员、保障生命安全的需求。在正常情况下允许授权人员通行,对非授权人员的通行发出警告和报警。3.1.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选用联动式安全

8、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宜选用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已验收投入使用的场所可选用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3.1.4 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第13项功能;联动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第14项功能;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还应同时具备第5项或第6项功能:1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通过推闩方式迅速开启疏散门;2 系统开启机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下,能发出“这里是紧急出口,非紧急情况请勿使用,持续推压5秒钟以上,紧急门稍后可以推开”等提示语音;系统在接收到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疏散执行

9、信号时,能发出“这里是紧急出口,请迅速撤离”等提示语音;当安全疏散门被打开时,能发出“紧急出口已经打开”等提示语音;3 在安全疏散门被打开或联动式系统接收到联动控制设备所发出的火灾信号时,能发出提示疏散门所在位置的灯光指示,且在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条件下能在5m距离处清晰辨识;4 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防盗报警系统联动,并实时反馈疏散门的启闭状态、报警状态、有效推闩动作等信号,接收来自消防控制室、防盗报警控制系统的信号指令,联动报警设备通过语音提示、灯光指示等功能主动引导人员疏散逃生;5 系统开启机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系统通过电磁锁等附属设备能使疏散门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延时开启,同时能启动

10、语音提示、灯光指示功能,实现特定场所需要的防盗功能。6 能通过电磁锁、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等附属设备,允许授权人员自由通过具有门禁功能的疏散门。3.1.5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联动式系统还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和(或)安防系统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其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需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审查或备案。3.2 设计要求3.2.1 单开疏散门宜采用横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双门双开、双扇咬扣疏散门宜采用天地闩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开启方向必须与疏散方向一致。3.2.2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宜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

11、路、直流备用电源供电,直流备用电源的供电能力,应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并连续语音报警2h以上;当采用电池供电时,其容量应能保持系统待机100天或连续语音报警2h以上。3.2.3 系统的线路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中的有关规定。3.2.4 系统的机械性能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1 推压开启力量应不大于70N; 2 锁舌关闭力应不大于20N;3 门外抗拉力(门内抗推力)应不小于1300N。3.2.5系统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1 语音警示输出功率应不小于1w;2 消防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3 非正常开门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4 防盗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段设

12、定为5s、10s、15s;5 电气控制部分应能分析门状态、推压开启状态、钥匙开门、读卡开门、消防联动等各种状态。3.2.6 开启机构的应符合一下技术要求:1、使用寿命不得低于开启、关闭循环动作10万次;2、开启机构的耐火性能不得低于相应防火门的耐火等级;系统安装后应不降低防火门的耐火等级,也不得影响防火门的原有功能;3、开启机构应采用自发光装置,并设置显著的使用提示标识。3.2.7 选配门禁管理功能的系统,其门禁管理功能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有关技术要求。3.2.8 锁体的设置位置距地面的水平高度宜为105050mm。读卡器、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疏散门附近距离

13、地面1500mm的墙壁上。3.2.9 锁杠长度应按照疏散门宽度选用相适应的数值。4 施工与调试4.1 系统施工4.1.1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 采用的系统及其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系统组件和附件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铭牌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地、制造商等,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4 声光报警、监控录像、门禁控制等附属部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4.1.2 安装前,系统主体部件和附属部件的外观不应有损坏,门的表面应平整、启闭灵活,门扇高度和

14、宽度与门锁匹配。4.1.3 系统及其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锁头底座、锁杠尾支架、锁杠、锁挡、锁头面罩的安装应牢固可靠;2 锁芯、锁舌、门磁、锁杠的推闩部分应灵活有效;3 电磁锁安装在疏散门上侧外沿,以保证门的抗推力(抗拉力);4 报警警灯、报警探头、监控摄像头宜安装在疏散门门楣上沿附近;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附录A表1);6 线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的有关规定。4.2 系统调试4.2.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4.2.2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4.2.3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推压开启机构推压应灵活,无阻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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