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热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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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对立式设备、管道、平壁面和卧式设备的底面绝热层,应设支承件。支承件的布置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支承件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材质确定,宜采用普通碳钢板或型钢制作。支承件不得设在有附件的位置上,环面应水平布置,各托架、筋板之间安装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不允许直接焊于设备上时,应采用抱箍型支承件。支承件的承面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20mm。立式设备和公称直径大于100mm,且水平夹角大于45的管道支承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保温平壁应为1.52m对保温圆筒:当为高温介质时,应为23m当为中低温介质时,应为35

2、m对保冷平壁和保冷圆筒,均不得大于5m。保冷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4倍或敷设至垫块处,保冷层厚度应为邻近保冷层厚度的1/2,但不得小于40mm。设备裙座里外均应进行保冷。GB 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3.0.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进行保温:外表面温度高于50(环境温度为25时)且工艺需要减少损失者。外表面温度低于或等于50且工艺需要减少介质的温度降低或延迟介质凝结者。工艺不需要保温的设备及管道,当其表面温度超过60,对需要操作维护,又无法采取其它措施防止人身烫伤的部位,在距离地

3、面或工作台2.1m高度以下及工作台面边缘与热表面间的距离小于0.75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防烫伤保温设施。3.0.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进行保冷:外表面温度低于环境温度且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冷损失量者。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温度升高或气化者。为防止常温以下,0以上设备及管道外壁表面凝露者。与保冷设备或管道相连的仪表及其附件。3.0.3 除人身防护要求绝热的部位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不应绝热:工艺上无特殊要求的放空和排气管道。要求及时发现泄露的设备和管道法兰处。工艺过程要求裸露的设备及管道。要求经常检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4.1.2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导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保温材料在平均温度为7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08W/(mK)。用于保冷的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4W/(mK)。泡沫橡塑制品在平均温度为0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36W/(mK)。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5W/(mK),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W/(mK)6.3.1 设备与管道的保冷层外表面应设置防潮层。地沟内敷设管道的保温层外表面,宜设置防潮层。6.2.13 保冷层中的支架、吊架、托架等承载部位处,应设置硬质保冷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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