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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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类提取材料: 期房:网上电子备案购房合同、已交30%以上购房发票 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办公示经济适用房购房 _、经济适用房合同、已交30%以上房款发票 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购安置房合同、已交30%以上购房发票 建造自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预算及合同 翻建自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预算及合同 大修自住房

2、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C、D级)、房屋产权证、施工预算、施工合同、购建筑材料发票 购自住房:银行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共同借款人提取提供银行出具的.共同借款人证明 提前全额(或部分)归还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结算单和还款单 廉租房租赁证、廉租房租住合同、支付本年度房租费用证明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3、。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

4、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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