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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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从xx年4月1日起,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标准。湖北省xx年3月7日公布了该标准。 全省分六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六类地区每亩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一至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 标准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他

2、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最低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一、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个市、州、县(市、区)最低标准的平均值。 上述征地标准,从xx年4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经批准的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最低年产值标准(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人)地区 一类1800(元/亩) 18000(元/人)武汉主城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二类1200(元/亩),10000(元/人

3、)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襄樊市襄城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三类1000(元/亩),8500(元/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去区、黄石市西塞山区、荆州市沙市区、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鄂城区、仙桃市、潜江市、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类900(元/亩),7600(元/人)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襄樊市襄阳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丹江口市、枣阳市、宜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曾都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冈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华容区、咸宁

4、市咸安区、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五类800(元/亩),6800(元/人)洪湖市、公安县、监利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嘉鱼县、广水市、恩施市、建始县、郧县、南漳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蕲春县、黄梅县、远安县、秭归县、阳新县 六类700(元/亩),6000(元/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兴山县、五峰土家自治县、长阳土家自治县、巴东县、来凤县、鹤峰县、咸丰县、宣恩 县、保康县、利川市、神农架林区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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