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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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守则(合同附件)安全方针承包商应非常重视每个在施工现场内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他们必须牢记所有伤亡事故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概念,并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来达到这个目标。他们必须考虑到不能因为工作的紧急而忽略了安全条例和规定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的要求或安全准则。1. 安全卫生工作条例(1) 承包商除应遵守劳动基本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外,尚需遵守本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要点。承包商应遵照主管机关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规定,设置劳动安全卫生人员。(2) 承包商对其雇用的劳工的工作意外伤、亡事故,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3) 承包商所属劳工在履

2、行承包商义务时,如有造成第三人、业主及其他承包商设施或机具毁损或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害,承包商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4) 施工现场内或指定工作区内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施工现场安全委员会报告。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承包商亦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接受调查及出席事故检查会议。(5) 承包商的劳动安全卫生人员应依据法令规定负责下列现场安全卫生业务工作:n 制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并指导现场工作确实实施。n 规划、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设施。n 执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n 规划、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训练。n 会同业主及其代表人进行职

3、业灾害调查及处理。n 每日收工前应整理现场,承包商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卫生管理员须巡视工地, 确认安全无虑后,始得离场。(6) 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安全卫生防护器具。n 头部防护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带安全帽。 n 耳部防护耳栓或覆耳,在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操作、维修时使用。n 眼部防护安全眼镜或防护面具:所有从事打磨、切割、混凝土振捣、钢筋加工、木工作业加工人员等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在产生火花、微细粉尘、切屑、药液飞沫或热辐射、有害光线等工作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n 呼吸防护具呼吸面具或防毒面具:在有害粉尘、雾滴、有害气体或缺氧

4、环境下应佩戴适当呼吸防护具。n 手部防护具棉织、防酸碱、耐电手套:从事搬运、具有侵蚀毒性化学药品及设备处理或可能接触供电的人员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n 足部防护:所有现场施工的工人作业时须穿安全靴。n 从事有酸、硷、毒化学物品者须穿戴合适之防护衣。n 安全带:从事高架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7) 施工机具及材料禁止堆放和置于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盘、安全梯及逃生路线上,以免延误紧急抢救。(8) 承包商的劳动安全卫生人员每日需巡视每一工作场所一次以上,并详实填写记录,如发现工作现场有不安全环境时必须立即反映并作适当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9) 承包商自备之机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等设备,需符合有关法令规定

5、,不合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用,并移离现场。承包商在施工期间若有使用、储存危害性化学品,应按危险物及有害物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承包商所承揽的工作,如有毒害、着火、危险的施工设备或特殊危险环境的工作时,应依照施工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的各项规定办理,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工作现场,维持工地整洁及避免任何危害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的事故发生。承包商对于所雇用劳工,应实施从事其工作必要的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预防事故的训练。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令规定,定期实施特殊健康检查。(10) 承包商从事下列工作时,应依法指派经过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之人员担任:n 从事锅炉(小型锅炉除

6、外)、一类压力容器操作。n 起重机、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杆的操作人员。n 以乙炔焊接装置或气体焊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焊接、熔切或加热作业。n 使用起重机设备从事吊挂作业。n 有机溶剂作业。n 缺氧作业。n 特定化学物质作业。n 装卸游离辐射设备。n 挡土支撑作业、模版支撑作业、施工架台作业的主管。n 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作业项目。(11) 承包商不得雇用下列人员从事下列工作n 不得雇用未满十六岁者。n 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或满五十五岁男工从事高架作业。n 不得雇用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n 不得雇用妊娠中或产后未满一年之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

7、劳动作业。n 不得雇用有酗酒、吸毒或患有不适宜从事危险性、有害性疾病之劳工从事相关工作。(12) 作业场所内的杂物及危险物碎片应经常清除,以免妨害工作及伤害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清理施工区域并将当日垃圾清出厂外,禁止存放厂区。(13) 承包商所雇用之驾驶专业人员须具有政府核发之执照,非驾驶专业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驾驶任何车辆。(14) 如发现火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消防队(电活119)请求支援,以免火灾扩大。(15) 因承包商或其所属劳工或其分包商所致失火,造成之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承包商负担。(16) 现场严禁烟火,吸烟应到指定地点。(17) 对防止有坠落、崩塌等之可能的工作场所,应有符合标准的

8、安全设备。在高处作业时要提防工具材料掉下,工作后不要遗留工具及物件在高处。施工架台四周,应设置适当的扶手、护栏。严禁人员站立或通过悬吊物下方。(18) 应采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脚手架样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安装脚手架前,应将专业工程师设计的图纸和计算书提交给EDRI审查认可。(19) 开口部份、工作台等场所,应设置护栏或护盖等措施。护盖应以有效的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动。(20) 载货升降机严禁搭载人员。应防止无关人员触及或误动升降机安全防护控制系统。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时,严禁搭乘。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现场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临时供电设施统一由项目

9、管理部管理。(2) 电气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施工员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电气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4) 临时电工在积极配合作业人员做好维修、值班、临时供电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电缆、配电箱、设备的绝缘摇测及记录,漏电器(每半月一次)的试验记录、接地极(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电阻测试及记录、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5)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6) 本工程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单机单箱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配电模式。工地至少设三点重复接地。现场一级配电柜均必须设置重复接

10、地。现场供用电设施的两级漏电保护设在各二级箱和三级开关箱。二级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临时设施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电阻值符合规定。(7) 一般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设置保护地线(PE)和工作零线(N)两个端子板,相线不得采用接线端子或接线柱进行连接。设备及配电箱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保护零线不得使用单股线不得有接头、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使用线鼻子并压接牢靠。保护零线的专用颜色为黄、绿双色线。(8) 设备施工用电一律由施工用配电盘接电,室外配电箱必须搭棚,做到防雨防砸同时应砌台、设围栏、标志牌。围栏应接保护零线。(9) 避免带电作业,

11、若必须从事带电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绝缘手套。雨天户外禁止接电施工,在特殊需求状况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由电气负责人员确认核准后,始可施工。(10) 配电箱必须做有标识、编号,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内闸具和插座应有引出回路用途标志。(11) 现场电缆线路须按要求理地敷设或架设。任何线路不得直接沿金属物敷设不得承受拉力和剪力,并采取措施防止砸、碰、挤、扎和磨损。线路埋地敷设时要按“电气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埋地隐检记录,电缆埋设沿线设置标志,电源线垂直设置时,要制作电缆支架,用蝶式绝缘于将电缆固定。(12) 现场临电线路不得拖地明敷设除低压灯具外不得使用塑料线和普通橡皮线。低压灯线拖地部分和垂直敷设

12、部分应采用橡皮护套软线、线路禁止使用铅丝绑扎。(1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4米,达不到要求应采用安全电压。楼梯间以及在施工区内住人的房间及潮湿场所以及低于2.4m的照明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进入装修阶段二级配电箱应每层设一个,楼内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单独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箱内闸具标明用途,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要有基座。(14) 现场焊机等特殊设备的电源必须在一级箱(柜)内单独设置回路,电焊机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并装设二次漏电保护器。一二次侧均必须装设施护罩,焊机设置地点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井垫高使用。电焊机应装设自动电

13、击防止装置及隔离开关,且接地线连接点必须接近焊点。(15) 局部照明变压器一次侧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以及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二次侧必须设熔断器。(16) 220V的碘钨灯罩、铁支架均必须进行接地保护、灯罩与灯架之间要用绝缘板(非木板)加以绝缘,灯架手持部位和挂线部位必须包缠绝缘材料。(17) 严禁易燃物与电热或其他易发火电气设备接触或接近。电气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可导电的物质灭火,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并迅速切断电源。(18) 固定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穿管理地。线路出土部分高度在1.5米以下应穿管,并有防止水份进入管口的措施。电源电缆从墙外侧进线,进楼电缆在穿墙

14、处应穿管保护,金属管要做接地保护,管口要有护口。(19) 电工和专业操作人员在发现线路及设备过热、打火、电机缺相运行等情况时应停止相关设备、线路的运行,并通知有关人员排出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以上措施要求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密切注意,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20) 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用电管理制度,不随意接线不移动带电运转设备,在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与移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21) 合理选择设备、各灯具所需的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保护电路要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2.5倍或动开关脱扣电流的1.5

15、倍。(22) 各设备的开关必须牢固的固定在1.3一1.5m的高度,发现开关触头氧化、接触不良、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23) 禁止使用卷线滚子做开关箱,现场禁止使用未装箱内的插座盒。禁止使用带电明露和已损坏的电器。(24) 现场消防水泵的电源线必须接在现场总配电相开关的电源。(25)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线。接线要接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接头要有过渡端子。电工应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发现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电工要每日对楼内闸箱、电缆、电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工地安全。(26) 变压器、配电器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要有防火制度,防上附近并禁止有火源。(27) 电气线路、设备开关、照明等与易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木工棚的刨花、锯末应及时清理,并配有灭火工具。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28) 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做为取暖和烘烤材料的工具。(29) 导线接线应按不同的相序分别错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防止在钳口处造成短路。3. 气、电焊作业安全守则(1) 使用气焊前,应检查气焊调整器及橡皮管等各项连接是否紧密,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严禁使用火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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