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法干警2012考试复习大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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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法干警江苏省政法干警 2012 考试复习大纲下载考试复习大纲下载 2012 年江苏政法干警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 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请 点击: 这里考试信息资料更新及时。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交流 Q 群号: 167670301 2012 年江苏政法干警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 系统,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四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 基层单位。 招录计划为229名, 其中公安系统100名, 司法行政系统 (包 括省监狱系统)129 名。培养试点院校为江苏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

2、 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7 名) 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 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 7 名。 (二) 本科班(222 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 定学业的考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 : 公安系统 100 名,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省监狱系统)122 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

3、普通高等院校 2011 年应届毕业生、 “四项目” 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 25 周岁以下 (即 1985 年 8 月 10 日至 1993 年 8 月 14 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或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 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 学历及相应学位;

4、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 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 国政权活动的; (6)2007 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 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 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

5、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 考察政审的 2011 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 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试) 、 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 行。学校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 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一) 发布公告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 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

6、方式 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 和缴费确认, 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 就近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 年 8 月 10 日 9008 月 14 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 年 8 月 10 日 9008 月 15 日 1600; 缴费确 认时间:2011 年 8 月 10 日 9008 月 16 日 1600。 考生网络报名 24 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 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 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 上缴

7、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 144 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 用 98 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 46 元。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2、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 毫米),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 息进行初审, 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 不能 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 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 资 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

8、其他职位。 (3) 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 登录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8 月 17 日 90016 00。 (4) 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 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20 日到笔试所 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 笔试 1、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考生,于 2011 年 9 月 12 日16 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 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使用 A4 纸打印, 保证字迹、 照片清晰) , 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

9、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 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 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 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 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 A 类考试;报考专科班 职位的考生参加 B 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和申论两科。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 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 政治)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

10、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 笔试时间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具体时间为: 9 月 17 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 月 17 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9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文化综合 民法学 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 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 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1年10月底前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 询。 (四) 体检(体能测试) 体检(体能

11、测试)时间为 11 月上旬。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 系统公务员的体检(体能测试)分别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 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体能测试)由省监狱管理 局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达不到 13 的职位, 可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 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的体检, 还须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 报考公安、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 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 的通知 (人 社部发201148

12、号)执行。 (五)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司法局和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复审 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 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 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具体为:2011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 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 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 2011 年应

13、届毕业生, 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 划”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 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 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 证明。 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 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 面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 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 定。 (

14、六) 考察(政审)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 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 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在考察(政审) 、公示期间,因不合 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 审批、入学及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 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学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15、底前。省教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学 籍电子注册。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 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 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 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 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 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有 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试点班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 后实行一定的服务年限,本科试点班的服务满 7 年,专科试点班的服 务满 9 年后,方可交流。在校

16、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 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的,不得录用 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 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 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 理决定公布后 1 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 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金。 四、 招考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25-83335877 省公安厅: 025-83526136 省司法厅: 025-83591193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 考务咨询电话: 025-8323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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