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机关公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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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办公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 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 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 车辆由各用车单位 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 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 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 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

2、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 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 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第八条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车辆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 出,经负责人同意后报局人秘股,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 安排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九条车辆需要大修的, 年初由机关各股室、 局属二级机构 申报计划,经局人秘股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 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条车辆油耗管理由人

3、秘股负责。 每月 1 日由人秘股统计 公布月行车里程、月耗油量。对于油耗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驾驶员 向局人秘股汇报原因, 由局人秘股组织鉴定, 经鉴定认为明显不合理 的,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 件的要及时通知局人秘股, 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损坏的部件及有效票 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 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局人秘股统一安排车辆存放地点, 车辆应按指定的 位置停放,不准随意停放; 外出期间,凡是带有执法标志的车辆一律 不得停放在酒店、桑拿、歌厅等娱乐场所门口。 第三章驾

4、驶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 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 负责。 第十六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 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 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七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 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以下列行为的处罚: 1、车辆发现未按规定位置停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 对驾驶员罚款 5 元。 2、车辆不能及时清洗干净的,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对 驾驶员罚款 5 元。 3、未经单位

5、领导同意将车辆交给本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发 现一次驾驶员和驾驶人各罚款50元;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驾驶的, 对驾驶员罚款 1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驾驶员把车辆私自 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 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 给予驾驶员 待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同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 4、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用车,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5、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驾驶员作待岗处理。酒后驾车 发生行车交通事故,除按法律追究有关责任外, 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 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罚款200

6、元,对责任单位作出收车 处理,并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 查扣、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个人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 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 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由于个人保管不善, 丢失车辆证件、 牌照和驾驶 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票),一经发 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五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 处理,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

7、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触犯 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 见外,局内将按实际经济损失(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局里承担的剩 余部分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 、全部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50% ,责任单位负责 人扣罚 1000 元。 2 、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40% ,责任单位负责 人扣罚 800 元。 3 、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负责 人扣罚 500 元。 4 、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20% 。 5 、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单位负责 人及车

8、管人员按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 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人秘股,同时责任人应在 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 (事故经过、 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人秘股。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局人秘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 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车辆仅限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公务时使用。非因工作需要,禁 止搭乘其他人员或在辖区范围以外使用。 二、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 全驾驶、文明驾驶,并确保

9、车辆的整洁、 卫生,展现良好的执法形象。 非因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在驾驶执法车辆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三、局属各单位配备的执法车辆,由各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遇有大 型活动或特殊情况用车,由县局统一调配。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 鸣,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带病开车,严禁将执法车辆擅自借 给非本部门人员使用, 未经允许超出工作区域范围用车,酒后驾车或 公车私用造成影响、 事故或其他损失的, 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承 担,并追究当事人和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车辆例检、保养规定,按里程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一般 保养、维修等。 每天出车前需主动检查车辆安全

10、技术状况,严格做到 消防设施齐全并保持车辆整洁。 六、禁止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等服务场所,所有车辆除值班车 辆外,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一、用车原则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 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 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 以安排车辆。 2、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 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 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3、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

11、为里程、地点、用 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 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 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 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 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 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 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 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 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 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

12、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 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旗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 车牌随身携带; 2、旗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 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 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 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 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 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 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

13、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 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 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 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 200 元以下 )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 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 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篇四) 市供销社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

14、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 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领 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各科、办、部工作用车请示其分管 领导后使用分管领导用车, 其分管领导用车外出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 公室统筹安排,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 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 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按规定报请办公 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

15、除 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 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 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主要领导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 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 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四、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由车管人员统一加油,并在市 政府采购办指定地点加油, 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 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 维修费等费用。 六、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

16、。 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 礼让,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七、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车辆要严格按规定 停放,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车库内, 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 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损、被盗。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 人驾驶,严禁领导干部开公车(企业领导除外),不得擅自出车,严 禁公车私用。对不执行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按 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 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九、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 文件处理。 十、市社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 、各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县区调查、协调工作;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各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内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机关待 命); 5、领导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十 一 、 本 制 度 自 *年1月1日 起 实 施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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